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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銀原基金經理"老鼠倉"獲刑 非法獲利超1600萬

  本報記者 顧夢軒 北京報導

  裁判文書網的一紙判決把一樁民生加銀基金公司原基金經理蔡鋒亮內幕交易案重新帶回到公眾視野。

  值得注意的是,蔡鋒亮在民生加銀基金公司工作期間,與公司簽署了《員工保密合約》和《員工自律聲明書》,承諾在基金投資業務活動中合規操作,不為其他公司或個人提供配合,不從事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等活動。

  民生加銀基金公司方面對此事是否知情?公司在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

  《中國經營報》記者登門民生加銀基金公司遞送採訪函,隨後記者撥打民生加銀基金公司總經理吳劍飛電話,他在電話中表示,不便接受採訪,請記者與公司相關部門聯繫。在記者的追問下,他表示,這(犯罪行為)是蔡鋒亮個人行為,公司方面並不知情,公司在這方面(風控)的管理還是很嚴格的。截至記者發稿,民生加銀基金公司市場部相關負責人並沒有對此事進行回應。

  對於民生加銀基金公司在此次案件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的問題,新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懷濤對記者表示,從刑事層面看,除非基金公司也故意涉嫌內幕交易,否則基金公司一般不構成刑事責任。

  “但是出現‘老鼠倉事件’後,證監會往往會對涉案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專項現場檢查。”王懷濤表示,如果在專項檢查中發現基金公司在防範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等內控管理方面存在問題,證監會將依法處罰。

  一拖四,幫同鄉助同學賺錢

  蔡鋒亮的職業生涯一路暢通。資料顯示,蔡鋒亮曾在金鷹基金先後從事行業研究、策略研究、投資助理及交易主管等相關工作,2011年1月加入民生加銀基金公司,任民生加銀內需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穩健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城鎮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2016年7月5日,民生加銀基金公司官網發布了四則公告,公告顯示,蔡鋒亮同時卸任民生加銀內需增長混合基金、民生加銀穩健增長混合基金、民生加銀城鎮化混合基金、民生加銀精選基金的基金經理。6天之後的7月11日,被告人蔡鋒亮主動到荊州市警察局投案自首。

  公訴機構認為,被告人蔡鋒亮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資訊,違反規定,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林某成(蔡鋒亮同鄉)與蔡鋒亮通謀,利用蔡鋒亮明示的上述未公開資訊,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應當以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書顯示,被蔡鋒亮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的盈利所得數額應當認定為人民幣683.7862萬元。被告人林某成涉案的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的獲利數額應當認定為人民幣659.0594萬元。蔡鋒亮在本案中因向他人透露未公開資訊而獲取的好處費人民幣311.8萬元,亦屬違法所得,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回看蔡鋒亮的作案經過,也是令人歎為觀止。

  根據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2011年4月7日至2016年7月5日,蔡鋒亮陸續擔任民生加銀基金公司旗下的民生加銀內需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穩健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全權負責基金的股票投資市場,掌握了上述3隻基金交易的標的股票、交易時間和交易數量等未公開資訊。

  任職期間,被告人蔡鋒亮利用其掌控的上述未公開資訊,指令其妻子吳某操作由其夫妻實際控制的“黃某”“王某”證券账戶,以及分別由梁某(蔡鋒亮小學同學)、謝某(蔡鋒亮同學)實際控制、委託蔡鋒亮管理的“劉某2”“邱某”證券账戶,趨同於民生加銀基金公司買入並賣出鴻利電光(300219.SZ)等137隻股票,成交金額共計15269.2459萬元,扣除交易費用後實際獲利775.1925萬元。其間,蔡鋒亮收受謝某給予的好處費61.8萬元。任職期間,被告人蔡鋒亮將其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的民生加銀基金公司旗下基金的股票買賣未公開資訊告知被告人林某成,林某成獲知前述資訊後,趨同於民生加銀基金公司買入並賣出中鼎股份(000887.SZ)等144隻股票,成交金額共計59590.5394萬元,扣除交易費用後實際獲利892.9776萬元。其間,蔡鋒亮從林某成處獲取好處費250萬元。

  “我當時想的就是可以告訴謝某一些股票資訊,能夠幫他賺點錢。”記者在查閱蔡鋒亮的供述與辯解中看到了這樣一句話。

  判二緩三,量刑較輕

  判決書顯示,蔡鋒亮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萬元。對此量刑結果,市場各方均有微詞,認為“判得過輕,降低犯罪成本”。

  對此,新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懷濤對記者表示,根據《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蔡鋒亮的犯罪行為已經構成了情節特別嚴重。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的規定,對於自首情節,綜合考慮自首的動機、時間、方式、罪行輕重、如實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結合法院的自有裁量權,王懷濤認為,法院量刑兩年是符合量刑標準的。但是結合國內實踐情況看,類似情況隻判處兩年,確實處罰較輕。

  王懷濤指出,刑事案件中,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院的自由裁量權比較大。上述這種情況,蔡鋒亮獲利的錢款均已如數退還並且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處以罰金,犯罪成本從實際來看,並不能稱之為“低”。

  證監會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老鼠倉”案發數量同比下降50%;與2015年、2016年平均數相比,2017年“老鼠倉”案發數量下降48%,案均涉案账戶減少78%。“這也說明了,行業監管整治已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王懷濤稱。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任遠律師則表示,量刑主要是對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危害性的考量。雖然當事人的行為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但是相較於其他惡性刑事案件,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目前的量刑足以達到對其懲戒的目的。

  投研能力強,偏愛中小盤

  客觀評價,蔡鋒亮任職期間的基金表現尚屬穩定。最終身陷囹圄,實屬可惜。

  根據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提供的數據,蔡鋒亮任職期間總共管理了5隻基金(3隻涉案),其中,民生加銀城鎮化靈活配置混合基金的任職回報最高,達到116.57%;其任職期間平均回報為59.72%。

  蔡鋒亮任職期間管理基金業績回報

  數據來源: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

  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研究員陳洋對記者表示,從蔡鋒亮管理過的幾隻基金來看,其在資產配置方面,表現較為保守;在重倉股留存度方面,換股頻率較高;在持倉周轉率方面,交易頻繁,經常進行波段操作。

  某三方評級基金研究員對記者表示,在蔡鋒亮管理期間,三隻基金業績表現不錯。

  其中民生加銀內需增長混合表現最為突出。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裡,蔡鋒亮改變了該基金累計收益率低於上證指數和滬深300指數的情況,並在2014年至2015年6月期間迅速增長,雖然股災之後回撤較大,但是其累計收益率依然跑贏大盤,一直持續到任期結束。

  上述研究員表示,民生加銀精選混合累積收益率基本與上證指數和滬深300持平,而民生加銀穩健成長混合則略低於市場收益率。

  “整體而言,蔡鋒亮把握住了2014年5月到2015年6月的牛市,在這期間收益頗豐。”他表示,三隻基金在股災期間的收益率回撤也超過市場水準,三隻基金的整體表現與同期上證指數和滬深300相當,在任期結束時收益率總體略優於市場。

  從蔡鋒亮任期內三隻基金各個季度的前十重倉股來看,上述研究員指出,蔡鋒亮偏好於投資製造業和金融業股票。涉及的製造業股票主要包括汽車製造、有色金屬冶煉、電子設備製造業和醫療製造業等。而金融業股票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其中,配股比重最高的一般是製造業股票,而每一季度的前十重倉股中一般至少都會出現一到兩隻金融業股票。

  投資風格上,上述研究員認為,蔡鋒亮更傾向於投資中小盤股,市值超過20億元的大盤股在每季度的重倉股中所佔比重不大。“比較明顯的例外是在2014年四季度,三隻基金的重倉股幾乎大部分是市值很大的金融股,主要原因是在那段時間金融行業上漲勢頭突飛猛進。”他談到,從2015年開始,蔡鋒亮增加了電腦和互聯網行業的股票配比,並再度以中小盤股票為主力重倉。

  (編輯:夏欣 校對:顏京寧)

責任編輯: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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