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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內幕交易催生私募冠軍 前中金資管部經理再被判刑

  以內幕交易催生私募冠軍 前中金資管部投資經理再被判刑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謝欣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了原中金公司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楊丙卿一案的判決書,楊丙卿利用職務便利獲取本部門擬交易股票情況等未公開資訊並透露給他人,明示或暗示他人利用這些未公開資訊進行股票交易,獲取非法利益。情節特別嚴重,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楊丙卿2013年3月因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利用職務便利進行內幕交易

  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顯示,楊丙卿曾任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楊丙卿作為中金公司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利用負責管理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年金計劃-中國建設銀行等5個企業年金理財账戶股票投資事項的職務便利,與張某1(已判刑)達成默契,以“互相推薦股票”的方式,非法將中金公司年金账戶組擬投資深天馬A廣州浪奇水晶光電等78隻股票的資訊,通過明示、暗示的方式透露給張某1,使張某1利用資訊優勢,先於中金公司年金账戶組大量買入年金账戶組擬投資的股票,進行趨同交易,從中獲利人民幣1900餘萬元。證監會認定,上述年金账戶組擬投資股票的資訊屬於未公開資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在張某1與楊丙卿互相推薦股票的時間,正好是張某1管理的私募產品發行的時候。公開資訊顯示,2010年12月31日,紫石投資正式成立第一隻陽光私募產品“紫石一期”,規模1.5億元,張某1本人擔任管理人。

  “紫石一期”在2011年上半年以43.48%的收益率排名結構化產品第一,也是當時基金全行業的收益冠軍。到當年11月清盤時,雖然絕對收益率降至35.98%,但“紫石一期”仍佔據當年結構化產品業績排行榜榜首。當然,這些出色的投資收益都是來自非公開資訊,因而,張某1也在2016年10月21日向警察機構自首。

  用兩種方式“推薦”股票

  2010年上半年,楊丙卿與上海紫石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石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1相識。“張某1提出讓我到他的紫石公司做投資經理,年薪100萬元,還承諾讓我管理一隻股票產品。後來我反饋張某1說離職沒這麽快,可否先做他的兼職研究員,也就是在不離職的情況下,給張某1推薦股票,這樣我可以獲得額外收入。”楊丙卿供述道:“推薦股票主要分兩種情況,一是我將中金公司納入股票池擬交易的股票推薦給張某1;二是張某1推薦給我股票,我覺得不錯後,會在公司投研會上力薦將有關股票納入擬交易股票池。”

  正如楊丙卿所述,每當所在部門開會討論決定擬購買的股票,楊丙卿通常會在股票交易前一兩天或交易後的當天晚上將有關資訊打電話或通過MSN群通知張某1,或暗示張某1說某隻股票的業績、技術指標較好,中金公司後續會買入或加入股票池等。

  此外,張某1也會向楊丙卿推薦股票,楊丙卿會在中金公司投研會上力主將有關股票納入股票池,然後將有關情況告訴張某1。在楊丙卿告訴張某1中金公司擬交易股票的情況後,張某1就會買入上述楊丙卿推薦的股票,進行趨同交易,獲取非法利益。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間,楊丙卿采取上述方式向張某1明示或暗示推薦股票78隻,張某1利用上述未公開資訊進行股票交易,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約1978萬元。同時,張某1以投資報酬、年終分紅等名義給予楊丙卿好處費共計201.005萬元,另借給楊丙卿50萬元。對此,法院判決認為,楊丙卿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其實,本次楊丙卿被判刑算是“二進宮”了,早在2013年3月,楊丙卿因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222萬餘元。這也是券商資管業務第一起“老鼠倉”案件,轟動一時。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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