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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寶龍廣場再曝違規“售後包租”

7月29日,揚子晚報報導了南京高淳寶龍廣場領取了4棟商業的預售許可證,卻隻推出其中兩棟(詳見當日A5版《明明領了許可證,卻隻銷售一半,南京高淳寶龍廣場涉嫌“捂盤惜售”》。隨後,有多位市民再次向本報投訴,反映該項目還以包租的形式吸引購買。記者實地調查發現,市民投訴的情況屬實,寶龍廣場涉嫌違規“售後包租”。

市民投訴:買鋪不能自用,優惠買房是噱頭

這位反映情況的市民徐先生告訴記者,售樓員告訴他,現在購買商鋪,只需要付85%的房款,另外15%的款項由開發商幫著支付,前提是交付後交由開發商指定的運營公司來運營。

“三年期滿過後,自己想自用的話,還得運營公司不租了才可以,如果運營情況好,還不能拿回自用。”徐先生說,自己一開始覺得挺劃算,等於買了鋪子立馬能租出去,可後來仔細一算,開發商原本給出的商鋪報價就偏高,所謂的只要付85%的房款,就是給買房優惠一個噱頭,然後還要把鋪子給開發商用3年。

記者調查:“3+2”包租模式,以時間換優惠

接到市民反映的情況後,記者再次來到高淳寶龍廣場進行情況調查。得知記者的投資意向後,接待的售樓員介紹稱,他們商鋪銷售採用的“3+2”模式,即前3年交由開發商。“我們有專門的運營公司,交給我們管理,前三年的返還分別是4%、5%、6%,總計15%,直接從房價裡扣除,只需付85%的房款。後兩年,也就是第四、第五年,每年按實付房款的8%返還租金。”該銷售員說。

該售樓員核算了一間45.4平米的商鋪的價格,這間商鋪原價174萬元,交由開發商運營,能享受15%房價的扣除,只需付148萬元,再算上各種優惠,實付141萬元。第四、第五年,則在141萬元的基礎上,每年返還8%。“交給你們運營,必須一交就是五年?”面對記者的詢問,該售樓員表示,前3年肯定是開發商來運營,第四、第五年,如果開發商明確表示不租了,買房人才能拿回自用,否則還得再租兩年。在調查中,記者還了解到,這5年時間的計算並非是從拿房後開始,而是繼拿房後再往後延5個月,這段時間算做鋪子的裝修時間。

主管部門:“售後包租”明令禁止

“包租”,其實一直以來就是房產銷售中明令禁止的行為。南京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建案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建案。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建案。”而引進所謂的“運營公司”來操作,也是開發公司逃避監管的方法之一。

“包租”聽上去挺美,實際又是如何呢?記者在網上房地產查詢到,售樓員所提及的那套商鋪的原價就是原本的預售表價。對此,一位從事商業地產銷售的業內人士指出,因為商業性質的物業價格並不需要通過物價部門審核備案,相比住宅,普遍表價偏高,通常在售賣時會再以打折為由頭給出優惠,讓買房人覺得實惠。寶龍廣場只需付85%的房款,聽上去很誘人,但即便這樣,折算下來,每平米的單價也高達3.1萬元/平米,接近住宅單價的3倍,開發商還取得了商鋪前三年的運營權,加上裝修時間,接近3年半,買房人無法自用。“是否是真的優惠,買房人還需仔細核算。”該業內人士說。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宋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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