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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徽因、張幼儀、陸小曼,徐志摩更愛誰?

對於林徽因、張幼儀和陸小曼,徐志摩應該誰都愛。他不愛林徽因嗎?自然愛,否則不會瘋狂追求那麽久,與陸小曼結了婚還對林徽因戀戀不捨;不愛張幼儀嗎?曾經愛,否則不會與她拜堂成親;不愛陸小曼?當然愛,否則不會連朋友之妻都奪。只不過,時間久了,誰都不愛。

曹聚仁曾經針對鬱達夫和王映霞的婚姻評論說:“一個詩人,他住在歷史上,他是個仙人,若住在你的樓上,他便是個瘋子。”這說的雖是鬱達夫,但同樣適合徐志摩。

所以,對於瘋子,你不能用常人的概念去規範;對於詩人,更不能人正常的人倫去衡量。你讓他去愛情忠貞,你讓他去白頭偕老,你讓他去養家糊口,你讓他去一輩子隻守著一個女人,你讓他去天天柴米油鹽醬醋茶?不是他瘋了,在他眼裡,是這個世界瘋了。

家庭的富裕和錦衣玉食的生活,造就了徐志摩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的公子哥兒習性,只有要與不要,沒有不能要或不可要,為了一個林徽因,結發之妻可以棄,剛剛出生的孩子可以棄,家裡的希望可以棄,老婆的尊嚴可以棄,家庭可以棄,父母可以棄,你同他談男人的責任?

吃著自己碗裡的,望著他人碗裡的。為了一個陸小曼,他可以從朋友手裡奪妻,你同他講朋友的道義?陸小曼的前夫王賡也是一個荒唐的男人,自己的妻子被朋友奪去,人家婚禮還屁顛屁顛送去一份厚禮,這男人也做到家了。還西點軍校畢業,還保安司令,連自己的妻子都保護不了,還保衛國家?

我們這傳統社會裡,有很多看似合理卻荒唐透頂的理論:一個人詩寫得好,人們就原諒了他的拈花惹草,到處留情;一個皇帝能詩會畫,就包容了他的不理政務,誤國棄民。一個社會沒有了有責任的男人,一個國家就沒有了有擔當的皇帝,家不成家,國將不國。因一好而遮百醜,使多少生靈塗炭?掩蓋了多少荒唐誤國?

徐志摩愛林徽因嗎?之前肯定是愛的,但林徽因體弱多病,徐志摩倘若真的討了林徽因做老婆,林疾病纏身,天天要人照顧,徐志摩會端茶倒水、捧若天仙?不用猜測,你看他陸小曼結婚後,二人安居於上海了,還總是往北京跑。為什麽往北京跑?不就是要去看未曾得到的林徽因嗎?如果得到了林徽因,他往北京跑去看望的對象,或許又是沒有得到的陸小曼了。

詩人有一千個理由犯錯,然而犯下的不叫錯誤,那叫公子多情。

如果一個人將自己的快感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無論有多麽冠冕堂皇的理由,這種行為都為人所不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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