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群眾信訪“七日內程序性回復,三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承諾後,全國檢察機關將這份莊重承諾落實得如何?福建、江蘇的檢察官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給出了答案。 (程丁 田粟 史兆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