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警告新加坡的8家數字代幣交易所,不要在沒有MAS授權的情況下交易證券或期貨合約。它還警告一家初始代幣發行(ICO)機構停止在新加坡發行數字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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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提醒8家數字代幣交易所,如果在其平台上交易的數字代幣構成證券和期貨法(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 (SFA))下的證券或期貨合約,就需要獲得MAS的授權。數字代幣交易所通常允許使用法定貨幣購買和銷售數字代幣,並促進投資者之間的交易。如果數字代幣構成證券或期貨合約,交易所必須立即停止此類數字代幣的交易,直到被MAS授權為被批準的交易所或認可的市場運營商。
MAS已指令一家ICO發行機構停止向新加坡投資者提供數字代幣。MAS認為,發行方違反了證券和期貨法案(SFA),因為其代幣代表了公司的股權,因此將被視為SFA下的證券。該要約未經MAS要求的注冊就被發行。發行人已停止要約,並已采取補救措施以遵守MAS的規定,它還返還了從新加坡投資者那裡獲得的所有資金。
MAS重申,數字代幣的發行商、中介和交易平台有責任遵守所有相關法律。
MAS的董事總經理助理Lee Boon Ngiap表示:“新加坡的數字代幣交易和數字代幣產品的數量一直在增加。 如果他們是真正的商業機構,我們認為沒有必要限制它們。 但如果任何數字代幣交易商、發行機構或中介違反了證券法,MAS將采取堅決的行動。 公眾應該意識到,如果他們選擇在不受監管的數字代幣交易所進行交易,或投資不屬於MAS監管範圍的數字代幣,是沒有監管保障的。”
來源: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網站
編譯:亞太未來金融研究院
責任編輯:何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