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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 按房價1/3收費!

溫州現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續期”,要交房價三成!

溫州最近出現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必須繳納佔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其中,不少市民發現,他們持有的土地證上寫著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據報導,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溫州市鹿城區內即有600余宗(套)。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而且,這次市區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

這一消息不僅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甚至全國人民都開始檢查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

全國網友都炸開了鍋

這篇新聞具有一定風向標意義。如果各地就此效仿......

100萬買個房,住沒多久,就要交幾十萬續費……

花了幾輩子的積蓄,貸款剛還掉,土地使用期又到了!

為何會出現上述問題?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表示,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了5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簡稱《條例》),開始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制度。

當時,為了順利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並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

出讓年限到期後,應當如何續期?

張少清表示,在國家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情況下,目前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部門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約。

其實,這個“產權”並不是從你買房之日計算,而是土地被拍賣後開始計算,所以那些二手房的有效期到底是多少,沒有多少人真正能明白。

100萬買的房土地證要續期,為什麽土地出讓金要30萬左右?

張少清表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使用,是我國國有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講,不同用途、區位、土地利用條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價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權評估也不是我們做的,是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做出來的。

舉個簡單例子:

有個王阿姨就是買了這類房中一二手房,面臨同樣續費而不解,國土局的領導耐心細致地對她做工作說:買剩兩三年使用權的房子,好比開了10多年的二手車。所以,您當初買房的時候,就好比用高價買了輛快報廢的二手車……

以普遍70年產權為準,到時繼承你這筆遺產的人將是你的子女或孫子孫女,他(她)為繼承這堆已經70年的水泥磚瓦,將按那時房價的三分之一續費……當他(她)的子女或孫子孫女又繼承時,再續費……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出讓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繳納的出讓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關政策明確前,建議大家在住房的買賣過程中提前關注土地使用權年期的問題,不要讓自己買虧了。

有網友問:幾年前說好的70年到期免費續期哪去了?

政府從來沒說過免費續期。《物權法》隻說到期後“自動續期”,沒說這個自動是免費給的。而《土地法》則說土地使用權必須由土地使用者支付使用權出讓金。

天下可能有一兩頓免費的午餐,但土地這事,還是現實點吧。

來源:央視網 轉自:法律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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