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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退押金要先付6100元去仲裁?北航學生將ofo告上法庭

成都商報

“ofo押金退款難”已不是新鮮話題,不過,當你考慮打官司要回這筆錢,事情會變得無比棘手:用戶協定中載明,發生糾紛時應該選擇仲裁解決,並且指定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由於仲裁條款的存在,直接去法院起訴討回這筆錢已經變得不太可能。而這家仲裁機構官網顯示,國內案件申請仲裁,費用至少是6100元。可能的解決方案是:向法院申請,請求裁定仲裁條款無效,從而排除訴訟追討押金的障礙。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大四學生王子安就這麽做了。1月14日,案件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受理;1月17日,王子安和ofo運營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務在法院會面,雙方在合議庭的組織下進行了初步的質證與辯論。

用戶協定裡的仲裁條款,並不在仲裁法規定的三種仲裁協定無效的法定情形之列;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又明確規定,格式條款中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兩部法律,哪一部的效力優先呢?

王子安是ofo“排隊退押金大軍”中的一員,位居1400萬名之後。

2018年年底,他萌生打官司討回這筆押金的念頭,而當他在準備訴訟時,卻意外發現當初簽下的用戶協定約定,發生任何糾紛均應申請仲裁,並指定了特定的仲裁機構。

發現仲裁條款後,王子安在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官網上查詢案件費用,跳轉的頁面顯示,仲裁費用共需6100元。王子安清楚,仲裁費用一般由敗訴一方承擔。

換言之,如果勝訴,這6100元並不用他來出,但是即便如此,如果要申請仲裁討回199元押金,仲裁申請人還是要先墊付6100元。

在他看來,這樣一來,對於走司法管道追討押金的用戶來說,就存在障礙,而且即使勝訴,這筆錢也有很大概率無法執行回來。“戴威都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了。”

王子安於是打算去法院請求裁定仲裁條款無效,從而排除訴訟追討押金的障礙。

想打官司退押金,卻發現需先付仲裁費

“ofo還活著嗎?”有人在網絡問答社區知乎發問。

“過兩天看看有沒有人應訴,就知道了。”2019年1月14日,一位名為“馳毅蘭滄”的網友回答道,並附上了一張照片。照片中的一隻手,舉著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受理案件通知書,通知顯示“起訴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已被立案。

網友“馳毅蘭滄”告了ofo,但不是為了“測試”ofo是否還“活著”,訴訟請求也並非是要求ofo履約,返還199元押金。

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正是ofo共享單車的運營公司。“馳毅蘭滄”真名王子安,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一名大四學生,個性簽名為“硬磕ofo實踐隊隊長”。兩年以前,“隊長”從該校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轉到法學專業讀書。

2018年11月,王子安通過ofo軟體發起了退押金的申請,但是15個工作日過去了,他卻依然沒有收到這筆錢,而且app內的客服與電話客服均無法接通,“最後只好放棄和他們聯繫的希望”。過了一段時間,重新點開軟體的時候,他已按照ofo的引導,成了“排隊退押金大軍”中的一員,位居1400萬名之後。

轉折發生在2018年年底:王子安萌生了打官司討回這筆押金的念頭,而當他在準備訴訟時,卻意外發現當初簽下的用戶協定約定,發生任何糾紛均應申請仲裁,並指定了特定的仲裁機構。

在2019年1月30日記者新下載的ofo軟體中,用戶協定裡依然可以找到這樣一段話:“凡因本協定引起的或與本協定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這份用戶協定還約定,對於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將以粗體下劃線標識,不過上述仲裁條款未做相應標識。

發現仲裁條款後,王子安在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官網上查詢案件費用,跳轉的頁面顯示,仲裁費用共需6100元。1月30日記者也在該網站得到了相同的查詢結果。

作為一個法科生,王子安清楚,仲裁費用一般由敗訴一方承擔。換言之,如果勝訴,這6100元並不用他來出,但是即便如此,如果要申請仲裁討回199元押金,仲裁申請人還是要先墊付6100元。在他看來,這樣一來,對於走司法管道追討押金的用戶來說,就存在障礙,而且即使勝訴,這筆錢也有很大概率無法執行回來。“戴威都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了。”王子安補充道。

將ofo告上法庭,請求裁定仲裁條款無效

由於仲裁條款的存在,直接去法院起訴討回這筆錢已經變得不太可能。王子安於是去法院請求裁定仲裁條款無效,從而排除訴訟追討押金的障礙。

2019年1月10日,這位“硬磕ofo實踐隊隊長”來到北京四中院,被立案庭法官口頭勸止。第二天,他來到北京海澱區法院,立案庭法官以“仲裁協定的獨立性”為由又勸住了他。“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他們給出的理由其實挺有道理,所以當天我沒有繼續堅持。”

1月14日,王子安再次來到北京四中院。“在此之前我檢索了相關案件,也請教了老師,我確信此案確實應當由四中院受理,甚至做好準備當場引經據典據理力爭。”但預期的一切都沒有發生,當天沒有任何障礙地順利立案,當場,他繳納了400元訴訟費。

在1月17日上午,王子安在北京四中院見到了ofo公司的法務。案件適用特別程式,據悉,往往採用書面審查和談話詢問結合的方式進行審理。當天,他們進行了不到1小時的交談。對於他們談了些什麽,由於案件尚未審結,王子安不願披露。

ofo公司派人應訴,令他略感意外,另一個意外則是,在等候開庭的時候,他發現自己還有其他“戰友”:公告螢幕顯示,當天上午9點半,另有一起以ofo為被申請人的申請確認仲裁協定效力的案件在法院審理。

“我可以說是做好了充足的心理準備。”王子安說。此處的“心理準備”,指的是敗訴的準備。他告訴記者,據他估計,勝訴的把握其實並不大,這是因為,相關仲裁條款具備了完整的形式要件,而法院未必會將條款認定成對消費者明顯不公平的格式條款。

1月30日,距離王子安發起退押金的申請已經過去了將近3個月,他依然沒收到押金。這位“硬磕ofo實踐隊隊長”稱,訴訟雖然是以他個人名義提起的,但具有公益性質,無論是否退回押金,他都不會選擇撤訴。“即便退返(押金),我也會堅持請求法院確認這個‘霸王條款’無效。”

學者解讀

觀點1

限制了消費者獲得救濟的權利

“仲裁的好處在於快,但局限在於費用較高,一般而言會高於訴訟費用,對仲裁來說,好幾百萬的費用其實都很正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友軍認為,法律並沒有禁止公司與消費者之間做這種約定,因此約定仲裁本身並無不妥,需要結合個案中消費者的損失和維權的成本,考慮條款是否公平合理。

他認為,考慮到6100元的仲裁費用與199元的押金在數額上的對比,ofo用戶協定中的這一條款限制了在發生糾紛時消費者獲得救濟的權利,使得消費者個體的維權變得非常困難,讓一般人望而卻步。此外,作為格式條款,仲裁條款沒有加粗或加下劃線,可以認為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

觀點2

可提起集體仲裁分擔費用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史際春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不管ofo這麽做的動機是什麽,從法律的角度,這樣約定無可厚非。

史際春認為,應當尊重雙方意思自治,注冊時在用戶協定上打鉤表示同意協定才能完成注冊,協定就可以看成雙方的約定,並不會侵犯到消費者的選擇權。此外,雖然史際春教授也認為,仲裁條款屬於格式條款,法律對格式條款也有一些限制,但ofo用戶協定裡的條款尚不能構成“顯失公平”,實踐中一般對“顯失公平”的認定較為嚴格,他舉例稱,商品或服務的售價在100萬元,但實際價值僅為100元,這時比例嚴重失衡,才能構成顯失公平。

“其實,受害者可以提起集體仲裁,找一批想要退押金的人一起提起仲裁,分擔預交的仲裁費用 。”史際春建議。

觀點3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優先於仲裁法

而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竹則指出,明知仲裁費6100元,卻故意設定消費者維權障礙,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角度,可以認為這是一種“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格式條款。

那麽,到底應該優先適用仲裁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王竹分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屬於排他性條款,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絕對特別法”,優先於仲裁法,這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目的。

公司回應:

和消費者約定仲裁並不罕見

用戶協定裡約定出現糾紛走仲裁管道,並且指定仲裁機構的做法,究竟是出於什麽原因,是否是為了給用戶維權設定障礙?記者就此事聯繫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對方給記者的回復,這樣做的原因在於“簡便”二字。他們表示,在他們看來,因為仲裁遵循“一裁終局”的原則,相對於法院的二審終局更加簡便,所以包括他們公司在內的一些企業,都會采取這樣的方式解決糾紛。

在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商事糾紛中,約定仲裁較為常見,ofo為何選擇和消費者約定仲裁呢?對此,公關人員向記者強調“和消費者約定仲裁並不罕見”。

本期實習編輯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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