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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套路貸案終於破獲!號稱"你借800元 還我別墅"

本報導圖片來源:台州警察本報導圖片來源:台州警察

野火燒不盡的“套路貸”又來了。

  按台州警察微信公號發布的最新消息,台州警方新近破獲了以小額貸款為幌子的“4.26網絡套路貸”案,涉及全國各地的受害人已達數千人,涉案金額上億元。這個套路貸犯罪團夥的口號簡單又觸目驚心——“你借800元,還我一套別墅”。

  放貸利息之高,放貸和催款手段之暴力,都是這一套路貸案的特徵。據台州警察通報的消息,台州警方在犯罪窩點發現一本账目,上面載明著,20天時間他們放貸2400多萬元,利息達200萬元。他們分工明確,有審核、放貸和催款等一個專門部門。其中,催款就是通過網絡軟暴力實施,往往逼得受害人走投無路,債台高築,甚至輕生。

  所謂“套路貸”,就是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账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账”“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除台州市外,5月份,重慶市在永川區、九龍坡區接連發生兩起“套路貸”。其中永川區的案件針對高校學生等進行網絡貸款,一旦學生無法還款,便實施軟暴力催收。業內人士呼籲,在校大學生以及剛入職的年輕人若急需用錢,可以向親朋好友請求支援,一定慎重向網貸公司借款以防受騙。

  台州套路貸涉案上億元

  台州警察近日稱,台州市警方成功端掉一起以“小額貸款”為幌子的網絡套路貸犯罪團夥,並抓獲團隊成員246人。

  據“台州警察”微信公號,浙江省台州市溫嶺人林某因在手機上看到小額貸款的借款廣告,通過提供微信朋友圈及手機通訊錄方式向網貸公司借款1500元,扣除利息400元,對方在網上付給他現金1100元。該網貸稱為防止逾期風險,讓借款人打了3000元的欠條,歸還期限為5天,逾期費每小時500元。

  但臨近還款日子,網貸公司向林某推薦其他網貸公司繼續網貸,用於償還上一筆借款本息。通過反覆借款平账,截至3月16日,林某累計網貸家數達60余家,本息8萬餘元,實際已支付給網貸公司2萬餘元,而手裡虛高的借條已高達20餘萬元。

  3月17日,在林某沒能按時還款的情況下,網貸公司通過使用“呼死你”軟體騷擾被害人通訊錄內人員,推送“因招嫖還账欠款”並配上PS被害人頭像的恐嚇資訊給林某及其家人,致使林某家屬被迫又支付3萬餘元。

  林某因無力還款於4月26日向警方報案,警方經偵查發現,福建省福州市龍騰肆海資訊服務有限公司有從事“網絡套路貸”重大作案嫌疑。5月26日,台州成立“4.26網絡套路貸”案件專案組,開展專門偵查,於6月1日,組織400餘名警力,在多方的配合下,抓獲了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46人,目前刑事拘留213人,查扣作案用電腦300余台。

  據專案組介紹,現初步查明,此案涉及全國各地的受害人已達數千人,涉案金額上億元。 令人震驚的是,在該犯罪窩點發現一本账目寫著:20天放貸2400多萬元,利息達200萬元。此外,該團夥分工明確,有審核、放貸和催款等完備的體系。

  重慶市5月連發兩起“套路貸”案件

  除了向社會人士散布“小額貸款”廣告,還有針對高校學生的“套路貸”。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5月30日發布消息稱,重慶市永川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對一起針對高校學生“套路貸”系列案件的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準逮捕。

  記者獲悉,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張某某等團夥涉嫌聚集在湖南、江西、四川等地,以經營的金融、科技公司為據點,主要針對高校學生等進行網絡貸款,通過事前誘騙簽訂合約掌控個人資訊、事中肆意認定違約壘高債務、事後以采取曝光隱私、詆毀名譽等威脅手段軟暴力催收,獲取巨額錢財。

  據悉,重慶某高職院校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張某,為了積累創業經驗,今年1月做起了微商。由於手頭資金不寬裕,她通過網絡貸款3000元,但實際獲得只有2000元,後又被該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以“借新債還舊債”方式反覆辦理貸款十餘次,並被收取違約金、逾期費等。整個過程環環相扣、層層設陷,導致其債務不斷壘高,最終金額高達10萬餘元。

  事實上,這已經是重慶市在五月發生的第二起“套路貸”案件了。券商中國記者5月25日就曾報導過,重慶市九龍坡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一起重大涉惡“套路貸”系列詐騙案件中涉案的11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聚集在石橋鋪某電腦城,以經營的通訊門市為據點,通過免息、無抵押、低手續費等虛假廣告誘騙被害人貸款,采取多種欺騙和軟暴力手段騙取巨額錢財。

  “套路貸”有套路

  事實上,從以上三起案件不難看出套路貸“謊稱小額貸款公司”、“虛假借條”、“陰陽合約”等滿滿的套路。不過,“套路貸”針對的人群已逐漸低齡化,與之前監管嚴令禁止的“校園貸”看似相似,但實則不同。

  “校園貸”是指在校學生向各類借貸平台借錢的行為,屬於民間借貸範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中年利率在24%以下的,受法律保護。

  “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账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账”“虛假訴訟”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屬於違法犯罪。

  此外,券商記者也曾在之前的報導中梳理過“套路貸”的六大特點:

  1、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實際公司不具備金融資質;

  2、簽空白合約或者陰陽合約。受害人往往因合約內容太多又急於用錢並不會仔細閱讀合約內容,嫌疑人隨後可以在合約上隨意添加內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時間、利息額度等重要條款;

  3、除合約外,嫌疑人要求被害人簽一些法律文書,比如房產抵押合約、房產買賣委託書、房屋租賃合約。此外,嫌疑人會先把貸款金額全部轉給借款人,然後讓借款人取錢,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約一致”的證據。但事後借款人需將錢還給嫌疑人;

  4、單方面認定違約或故意製造違約,即使借款人想要主動還款,也可能無法聯繫到嫌疑人直到合約期時間到,嫌疑人單方面說借款人違約,並要求對方付違約金;

  5、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法按期償還欠款,嫌疑人就將借款人介紹給其他公司借錢來還账;

  6、最後一步,利用之前簽署的合約以及銀行流水等向法院提起訴訟或通過電話向借款人以及其家人施壓。

  警察部門以及網貸的業內人士呼籲,若遇到利率過高、高額罰息、利滾利等霸王條款等一定要謹慎對待。在校大學生、剛入職的年輕人、低收入的老人切記不要輕易向網貸公司借錢,一旦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報警。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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