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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萬元變800萬元 警察提醒:套路貸不是貸是犯罪

  原本借款僅3萬元,短短一年竟欠款800萬元,警察機構提醒“套路貸”不是貸,是犯罪

  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張 洋

  原本只是做生意周轉資金,借款僅僅3萬元,短短一年竟變成了800萬元;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需求,同樣借款3萬元,實際到手只有6000元……一個個匪夷所思的遭遇,背後是以借貸為名非法牟利的違法犯罪活動(俗稱“套路貸”)。

  今年以來,全國多地警察機構接到類似報案,經過調查,眾多隱藏在借貸糾紛表象背後的犯罪黑幕浮出水面。以浙江杭州為例,截至目前,全市已打掉各類套路貸犯罪團夥數十個,刑拘團夥成員數百人,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近200人。

  百萬家產抵不過3萬借款,費用利滾利多屬“莫須有”

  “死也死不掉,活下去又看不到希望。”杭州市民何某原本擁有一間營業房、一家服裝店,還有即將拆遷分配到手的安置房,生活上富足無憂。可如今的她不僅身無分文,還欠著800萬元的債,為了逃債,一度7個月不敢回家。

  去年8月,何某有一筆錢借給了朋友沒還回來,但自己另外一筆借款卻要到期了。為了周轉資金,經中介介紹,她認識了某“寄賣行”老闆朱某、吳某。對方提出借款3萬元,10天利息是8000元,何華答應了。

  雙方簽訂合約時,合約金額顯示的是8萬元,並約定違約金比例為每天20%。何某說,“當時實際到手的是3萬元,剩下的‘莫須有’的5萬元分別是10%的中介費、10%的保證金、幾萬的家訪費(即中介上門查看是否具備還款能力的交通費),利息8000元也要先扣掉。”

  “後來,由於自己沒有及時歸還8萬元欠款,我需要按照‘違約金’約定再支付幾萬元,加在一起,欠款一下子增至十幾萬元。”據何某介紹,同年9月,為了償還之前的“違約金”,她又先後向朱某等人借款。隨著借款額度越來越多,產生的利息也越來越多,利息和“違約金”疊加,雪球不斷滾動。到最後,何某變賣家當,共得款300餘萬元,即便如此,依舊無法還清欠款。

  借款3萬元到手6000元,要還的錢卻翻了十倍

  今年2月1日,24歲杭州小夥陳某到派出所求助時,一開口就震驚了辦案民警:“救救我,我讓家裡填了30多萬元的債務窟窿,如今已是走投無路!”

  陳某是杭州蕭山人,大學期間對穿著特別上心,也熱衷於請朋友吃飯唱歌,家裡給他的每月一兩千元的生活費,根本滿足不了他。生活費沒了,陳某開始接觸“高利貸”,在校期間共計貸款10多萬元。大學畢業,債台高築的陳某為了還錢,想到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就聯繫了“高利貸”中介人馮某某。

  2017年7月,由馮某某介紹,冀某某出面,俞某某出資,借款給陳某3萬元。借款時陳某被要求“一式兩份”寫2張3萬元借條,並以上門費、利息、保證金等為由先扣除2萬元,馮某某還收取了介紹費4000元,實際給予陳某的只有6000元人民幣。馮某某等人還威脅陳某,不許他去其他地方借款。

  實際上,在借錢給陳某時,冀某某等人就定了一個“小目標”——先在陳某身上“套路貸”10萬元左右,再一步步壘高債款,最終目標是陳某家的房屋拆遷款。他們早就查清陳某家的房子即將拆遷。陳某對此全然不知,不斷拆東牆補西牆,債務像滾雪球一樣越來越大,半年時間就先後“套路貸”了10多萬元。

  不惟杭州,也不止何某陳某,據媒體報導,套路貸在北京、深圳、重慶等地多有發生,讓不少群眾合法利益受到損失。在打擊套路貸的過程中,這一違法犯罪行為的內部邏輯逐漸清晰起來。

  貸款應到正規金融機構,如遭遇“套路”及時報警

  “套路貸和高利貸、一般民間借貸有所區別。”浙江杭州警察局刑偵支隊支隊長賈勤敏介紹,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在法律規定的利率範疇內盈利,高利貸是以獲取高額利息為目的,套路貸目的不在於“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佔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套路貸“下套”一般有如下6個步驟:

  首先,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日常生活中可能聽到的“姐啊”“哥啊”電話,以及“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的誘人貸款條件,往往就是邁向陷阱的開端,實際上這類公司是沒有金融資質的。

  其次,簽空白合約。嫌疑人拿出一遝厚厚的空白合約讓受害人簽字,由於合約內容太多且急於用錢,多數受害人不會仔細閱讀。嫌疑人隨後在合約上隨意添加內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時間、利息額度。

  第三,製造一個“證據鏈條”。除了合約,嫌疑人還要求被害人簽一些法律文書,比如房產抵押合約、房產買賣委託書,有的還要求被害人辦理相關的公證手續。另外,嫌疑人先把貸款金額全部轉給受害人,再讓後者取出錢來,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約一致”的證據,實際上取來的錢要立即還給他們。如果是現金交付,嫌疑人要求受害人抱著現金照相,製造受害人取得所有借款金額的假象。

  再次,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或故意製造違約。嫌疑人通過種種手段,讓受害人“違約”,即便受害人到期主動還款,嫌疑人也會故意“玩失蹤”,等到合約超期後才出現。之後,嫌疑人便宣稱、認定借款人“違約”,要求賠償“違約金”,這些費用往往比借款金額高出數倍甚至數十倍,受害人很難一次性還清。

  然後,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嫌疑人會介紹其他“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合約來“平账”。實際上,這類公司往往是一夥的,只是在外用了不同名稱,“平账”也只是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讓受害人陷入一環套一環的陷阱。

  最後,軟硬兼施“索債”。索債通常有兩種方式:一是利用之前製造的抵押合約、銀行流水等虛假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全、拍賣受害人名下的房、車等財產用於還債;二是通過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電話轟炸等非法手段,滋擾受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生活,強迫對方償還“債務”。

  “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進行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的,警察機構將依法嚴懲不貸。”賈勤敏還提醒廣大群眾,貸款應到各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中介、公司及其發布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等廣告資訊。如果遭遇符合上述“套路”的違法犯罪,必須提高警惕,在保證安全前提下盡可能保留證據,並及時報警。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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