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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閃送途中出事故 閃送員訴“同城必應”索賠4萬餘元

訴稱騎車給客戶送貨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閃送員陳先生要求雇傭其為閃送員的北京同城必應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拖車費、醫療費用、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4萬餘元。今天本報記者獲悉,北京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閃送員陳先生稱,他下載同城必應公司運營的閃送APP報名閃送員,經同城必應公司審核通過後,參加了公司組織的2小時培訓。此後公司給其發放了工牌、工服。自2016年6月16日起擔任閃送員,他自行購買交通工具,通過登錄閃送APP自主搶單。一開始為選擇性接單,自前年改為閃送APP派單,不接單的話每次會扣除5元費用。陳先生沒有底薪,每完成一單閃送業務,同城必應公司按照該單收費的80%給陳先生支付勞動報酬。每單業務同城必應公司除獲取20%該單費用外,還另收取陳先生0.3元的保險費。

去年9月3日,陳先生騎車給同城必應公司客戶送貨的過程中,與逆行的三輪摩托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陳先生在事故中受傷,肇事三輪摩托車逃逸,至今沒有找到。當天,陳先生到醫院治療,門診診斷為“手部開放性損傷伴骨折(左手小指)”,要求住院治療。住院診斷為左手小指開放性骨折、左手小指中節指骨粉碎性骨折、左手環指近節指骨基底部撕脫性骨折、左手環指開放性損傷、高血壓病。陳先生住院期間共花去醫療費5403.06元,其被撞壞的車輛被交警拖到事故車停車場存放,花費拖車費300元。

去年10月18日,陳先生向北京市海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他與同城必應公司之間自2016年6月16日起存在勞動關係。去年12月25日裁決書以雙方系業務服務費用分成為由,認定雙方未完全建立勞動關係,駁回了陳先生的仲裁請求。

對此陳先生認為,他受同城必應公司雇傭,以其員工的身份為客戶運送貨物,該公司收取服務費後,按照該筆服務費的80%給原告支付勞動報酬。陳先生在為該公司運送貨物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該公司應當賠償其所有損失。另外,同城必應公司還收取了陳先生運送貨物工作中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每單0.3元,陳先生在運送貨物過程中出現人身意外事故,該公司也應當賠償他因人身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所有損失。目前,海澱法院正在對此案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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