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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借“虛擬幣”發展下線120名 涉嫌傳銷被判刑

武漢晚報訊(記者梁爽 通訊員劉思穎 周晶晶)“五行幣”“建業幣”“金鑲玉”……“虛擬貨幣”花樣百出,這些都是傳銷騙局的新型手段。近日,漢南區檢察院依法辦理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的組織、長官傳銷活動案。該案被告人徐某某和馬某某以所謂“虛擬貨幣”的概念,引誘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發展下線累計達到120人以上,傳銷資金累計達250餘萬元,被依法判處刑罰。

經查,徐某某和馬某某先後加入“雲數貿”傳銷組織,以“雲數貿”網站為平台,售賣衍生產品“五行幣”“金鑲玉”等。新發展的會員需交納一定數量的虛擬“電子幣”才能在網站上注冊成為會員,該“電子幣”是通過向其推薦人或上線會員繳納人民幣換取。同時組織以推薦、介紹的會員人數和層級作為依據,規定不同名目的“電子幣”或人民幣、黃金等對應獎勵報酬,引誘更多人發展下線。同時向下線推銷“金鑲玉”等衍生產品也可獲得一定比例報酬。

徐某某和馬某某為方便資金流動,成立公司並設立對公账號。他們還建立微信群對下線人員進行管理,定期組織跳操、組織捐款、慰問貧困戶、集會、出國等方式組織下線人員參與活動,營造出一副回報社會、共同致富的假象,不斷以拉人頭入會方式層層發展新會員,並推銷“五行幣”等虛擬貨幣產品,獲取高額利益。

近日,徐某某以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馬某某以組織、長官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檢察官說法]

目前我國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更無推廣團隊。這些新型傳銷案件與傳統的拉人頭、限制人身自由的傳銷模式不同,前期組織扶貧、運動等活動給不明真相的群眾宣傳是投資行為,使群眾不知不覺成為投資者,再利用“虛擬貨幣”“互聯網+”等概念讓群眾迷失在投資與消費之中。

這類傳銷分子的基本套路是早期為吸引投資人投資,會將貨幣價格炒得很高,然後就集中拋售,價格一落千丈,投資者血本無歸。更甚者到返錢時,平台直接關閉,組織者失聯,然後到其他地方包裝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騙法,繼續行騙。

相比其他傳銷,虛擬貨幣傳銷一般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有實在的產品——虛擬貨幣,而且被包裝得很高級;二是參加者可以獲得拉人頭獎勵,獎品是虛擬貨幣本身;三是虛擬貨幣會隨著參與騙局的人增加而升值,參與者可獲得數字貨幣的數量也會增長,包括最底層參與者也會獲利,但一旦進入貶值期,底層參與者將血本無歸。

[警惕4種新型傳銷方式]

一是以政府支持、項目投資為名,打著“資本運作”“連鎖經營”“西部大開發”等旗號,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展下線牟利的拉人頭式傳銷;

二是借助虛擬網絡,以“電子商務”“電子幣”“原始股投資”為幌子,以快速致富為誘餌,發展下線牟利的網絡傳銷;

三是披著“公益慈善”“愛心互助”“消費養老”“免費旅遊”等華麗外衣,用名目繁多的層級獎勵騙人參與的傳銷陷阱;

四是大高職院校學生要警惕借招聘、實習、創業、交友、旅遊等名目,以高薪致富為誘餌,以發展親友為事業基礎的傳銷陷阱。

記者梁爽 通訊員劉思穎 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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