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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虛擬貨幣非法集資以創新為噱頭 實質龐氏騙局

  五部門提示“虛擬貨幣”等非法集資風險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啟斌 宋亦桐)針對幣圈的監管再次更新,8月24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警察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聯合發文提示,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銀保監會指出,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銀保監會表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銀保監會指出,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三大特徵。第一是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依托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範圍廣、擴散速度快。

  第二個是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月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隻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銀保監會稱,在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定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

  第三個特徵是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銀保監會強調,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近一年來,無論是交易所被指通過區塊鏈媒體操控幣價、交易所自身安全問題頻發導致投資者資產被盜或者投資者將數字貨幣的糾紛上訴到法院,都證明了目前數字貨幣的投資環境並不穩定。 8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原司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盛松成表示,預計未來中國對ICO的項目監管還會更嚴。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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