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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國家的興起:是利還是弊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陳志武/文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講,由政府提供福利支持似乎從來是理所當然的。就像宋代王安石的“青苗法”,由政府在秋收物資供應過剩、物價低的時候買一些,然後,到次年春季青黃不接的時候再在市場拋售,幫助平抑糧價、跨期穩定供應。也可以是用政府之手,從高收入群體征稅,以補貼困難戶,進行所謂的“轉移支付”、“第二次分配”,或者給社會提供風險保障。現代福利國家的思路就大致如此。

那麽,福利國家的實際表現如何?由政府進行轉移支付、幫助老百姓對衝意外事件帶來的收入風險,會有哪些隱患?這是否會擠掉民間自發的避險舉措呢?

家族基於血緣把大家捆綁在一起,宗教基於信仰把信眾團聚到一起,再通過各種儀式和活動強化彼此的了解互信,使跨期貨換的逆向選擇問題和搭便車問題得到緩解,這些是有道理的。可是,政府之手是基於行政權力和由國家壟斷的合法暴力,雖然逆向選擇問題沒有了(因為每個人都沒有選擇,必須參加,由政府定了),但是,搭便車問題被放大了,個人自保包括利用家族、教會和金融市場實現保障的激勵都降低了。這是否會帶來財政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呢?

福利國家的起源

以前談到,現在還能看到記載的,人類最早的政府福利項目是古巴比倫時期,距離現在5千年左右,當時寺廟起到政府的作用,征取穀物稅,然後進行類似救荒、扶貧的轉移支付。而在中國歷史上,《周禮》講到的周朝泉府,就做類似於後來的常平倉的事情。

常平倉是在公元前54年的西漢時期,作為一項正式制度在較大範圍內推行,但運行了10年後就停止了。按照當時的運行規則,政府在糧價低賤時,提價向農民買進糧食,做儲備;而糧價上漲時,就減價出售,以平抑糧價;或在發生災害時,用儲備糧救災。這樣做當然帶來爭議,因為糧食過剩時抬價是傷害老百姓消費者,而糧食短缺時減價是傷了農民,減少農民增產的積極性。漢朝以後,常平倉時用時不用,到隋唐時期,常平倉制度有所變化,公元745年,唐玄宗要求義倉也按常平法收進賣出穀物,兼備常平職能。義倉本來是純民間的公益組織,只是為扶貧救急而儲備糧食的。到明朝,明太祖又命州縣在各鄉設置預備倉,用官方經費儲備糧食,荒年借貸於民,秋收償還,以此取代了常平倉。

在歷史上,中國不同朝代嘗試過一些賑災與扶貧制度,但那是我們今天說的“福利國家”嗎?當然還不是。“福利國家”起源於1870年代的德國,當時俾斯麥在德國推動社會保險體系,他不是停留在賑災救荒、解決貧困,而是提供失業補貼、醫療保障、養老護理、嬰幼保障等,通過這些福利來保障公民的消費和生活安全。稍後一些,北歐國家從互助福利體系開始,也發展出福利國家體系。英國在1906-1914年間逐步推出政府福利,而荷蘭、澳大利亞等,是在1930年代大蕭條的壓力下啟動政府保障福利,但它們並沒有像德國、北歐那樣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無所不包的福利保障。美國的“福利社會”有限,以地方政府、慈善團體、私人企業等為主,聯邦政府側重社保和醫保。

從這些介紹中,你看到,政府福利項目的確跟家族、教會和金融市場的作用類似,都是給人們提供對未來的風險保障,降低個人與家庭的消費風險,強化社會穩定。

那麽,政府福利的實際成效如何?因為篇幅,這裡就不介紹太多研究,但可以看看上海財經大學王昉教授跟兩位同仁在2015年發表的研究,他們要回答的問題是,清朝的常平倉和社倉是否幫助降低了18、19世紀的農民暴動頻率。許多學者的研究表明,過去的農民起義和改朝換代多以災荒引發,因為在正常年份,民怨再多也不容易導致暴動,但是災荒一來,就迫使民眾遭受饑餓,這時候一有民憤,容易變成暴亂起義。理論上講,如果常平倉等儲糧足夠多,即使災荒發生,由常平倉、社倉發放糧食,民變的概率應該可控,至少會比沒有儲糧的情況下更低。根據19世紀上半期全國17個省的數據,王教授他們發現,旱災水災年份的確會增加民變的概率,但是,倉儲糧食越多的地方,暴亂發生的概率會更低,社會更加穩定。這些結果符合邏輯,也從實際經驗角度支持常平倉等福利體制的初衷。

政府福利的代價

那麽,政府辦福利的代價有多大?前面談到,福利項目會帶來道德風險,搭便車,養懶人。在現實中,許多國家的經歷也的確如此。從大的方面看,今天世界上創新活力強的著名公司中,很少來自西歐福利國家,那裡的創業公司也默默無聞;相比之下,美國的政府福利總體不多,至少遠比西歐少,但充滿活力的新公司卻曾出不窮,微軟之後是蘋果,蘋果之後是谷歌,谷歌之後是臉書,等等。而且早期英國的福利開支太大,到20世紀70年代英國財政困境已經太壞,撒砌爾夫人不得不開始改革,逐漸削減福利規模;此後,其他西歐國家的經歷也類似,福利帶來的財政壓力迫使幾乎所有發達國家削減福利規模。特別是最近幾年西歐國家的財政危機,進一步暴露福利國家養懶人的不可承受之重。

中國歷史上的教訓也值得思考。清朝從第一個皇帝開始,就要求各府、州、縣都設置常平倉、義倉和社倉,一般情況下是春夏出借,秋冬歸還,如遇災荒,就要賑濟。康熙年間,又規定春借秋還,每石取息一鬥;另外,要求常平倉、義倉的儲糧永留當地備賑;還給各州縣設立底線儲糧目標。雖然規定是這樣,實際執行中並非總能到位,各地差異很大,尤其是清中葉後,很多常平倉的錢與谷都嚴重欠缺,難以實現平抑糧價和備荒救災的初衷。

卡羅拉多大學的薛華教授(CarolShiue)就對清代的倉儲體制做了多年的研究。她發現,在1744-1831年間,各省稅賦、災害頻率、得到的賑災頻率都差別很大,這就使各地倉儲糧水準相差懸殊。直隸的人均交稅在各省中排第11,而在災害發生頻率上低於全國平均值,但是,得到中央政府賑災次數是最多的。各省得到的賑災次數跟它們的災害頻率、交稅多少似乎沒有明確的關係。

為什麽各省的儲糧水準差別很大呢?薛華教授發現,由於各州縣儲糧補倉的部分經費要本地政府出,道德風險就變得嚴重。一方面,中央政府賑災補貼越多的地方,常平倉、義倉和社倉的儲糧就顯著減少,因為反正可以指望朝廷支援。另一方面,市場越發達、糧食市場跨地區一體化的程度越高的省份,在災荒時通過糧食的跨地區運輸調劑的可靠度就會越高,這些地方就越不必靠倉儲來備荒備災。從她的研究,你看到,中央和地方的賑災是相互替代,而不是相互補充的;同樣地,市場和政府福利之間也是相互排斥、替代,而不是我們希望的取長補短。有了政府的賑災體制,市場就被擠出;長此以往,就會反過來強化福利體制的“一股獨大”,讓市場和民間不會有翻身的機會,這是我們推動福利體制時必須記住的副作用。

今天的要點包括,第一,中國從周朝就有政府福利項目,到西漢時期就更是通過常平倉等幫助老百姓平抑糧價、賑災救急,這些體制到清朝就發展得更細。古巴比倫、古印度也推出國類似的賑災救急體制。西歐的現代福利國家先是德國在1870年代推出,後來在其他國家推廣,到1930年代末西方國家基本都有各種政府福利。其次,政府福利體制是基於行政權力和國家機器,所以,金融市場固有的逆向選擇問題沒有了,但是,搭便車問題被放大,個人自保包括利用家族、教會和金融市場實現保障的激勵被削減了。最後,在清朝中國,得到中央政府賑災越多的省份,地方的社倉和義倉糧食儲備就少。而且在跨地區糧食市場一體化程度高的省份,各種倉儲糧食也少。因此,中央政府救濟、市場救濟和地方救濟之間不是相互補充,而更多是相互替代,政府福利的確帶來道德風險,養懶人。

當然,有些問題也值得思考:既然政府福利帶來道德風險,使勤快人也變懶,那麽,為什麽各國國家還繼續提供政府福利呢?另外,越是民主國家,政府辦福利似乎越多,為什麽呢?

(本文系喜馬拉雅《陳志武教授的金融課》講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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