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興業證券薪酬遞延真相調查 遞延的還有這些大券商

  全員討薪,年終獎遞延後員工“倒欠公司的錢”?興業證券薪酬遞延真相調查,遞延的還有這些大券商

  有關興業證券績效獎勵遞延、甚至有員工工資被倒扣的種種吐槽說法,這個周末很是引發關注。各種傳言也隨之而來。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6月22日(周五),興業證券發放了2017年度的年終獎,這也是首次全員執行績效獎勵遞延辦法。記者同時了解到,遞延比例並非為網上流傳的“7111”,而是對不同崗位采取不同遞延比例,中層及業務部門員工遞延15%,其他員工隻遞延5%。

  事實上,金融行業出於防範風險、平滑收入等需要,早已有遞延績效的做法。大型券商包括中信、招商、中信建投、華泰、廣發、國泰君安、海通、安信、國信等都對員工獎金進行了不同比例的遞延。

  關注一:真的存在全員討薪、倒扣?

  這個周末開始,關於興業證券獎金遞延的消息不斷發酵。有媒體報導,興業證券開始執行年終獎遞延政策引發全員討薪,有的部門員工工資被倒扣30%之多,刨除今年“打折”後到手的獎金,甚至還有可能欠公司錢。

  風波背後究竟事實真相如何?

  “大概四月底五月初的時候,公司制定了一條制度,說是要遞延績效獎勵。當時給的方案是中層及業務部門員工獎金遞延比例為30%,分三年發放,就是7111;其他員工獎金遞延比例只有10%。但是方案一出來,員工提了一些意見,後來方案就改了,除監管有相關規定要求外,其余遞延比例減半,遞延的基數也變少。所以公司還是做了一些人性化的調整。”興業證券總部一名員工表示。

  “實際上,去年11月業務部門預發了一部分獎金,當時偏前台的部門發的還是比較多的,這次發年終獎,肯定要把預發的部分抵扣的,之前發的多的同事這次到手的錢就少,低於員工此前預期的情況一定是存在的。”也有員工對券商中國記者稱。

  關注二:興業遞延辦法究竟如何規定

  據券商中國記者了解,興業證券於5月正式修訂發布《績效獎勵遞延管理辦法》,首次明確對全體正式員工實行績效獎勵遞延,根據崗位不同,遞延比例為10-30%。但此後將遞延比例和基數都進行了調整。在滿足監管部門遞延要求的基礎上,遞延比例減半執行。

  也就是說,最終興業證券執行的方案是,中層及業務部門員工的年終獎有15%被遞延至未來三年發放,其他員工的遞延比例只有5%。這個比例的基數也有所扣減,實際發放比例提高。

  “我們平時的工資是分固薪和績效兩部分,績效是按照季度考核結果分月發放,年底還有一個考核,決定全年獎金。平時發的績效其實也包括在這個全年獎金包裡。這次遞延是以2017年全年獎金包為基數,但員工覺得績效其實就是每月工資,不應該被遞延。這就是網上所說的追溯新規到2017年1月1日的意思。如果平時發的績效比較多,而全年獎金包又少,就有可能出現拿不到年終獎的情況,但這種情況其實非常少。”興業證券一名員工告訴記者。

  興業證券相關人士也回應券商中國記者,公司不存在倒扣員工工資的情形。“我打個比方,按照新規定,年終獎10萬的業務部門員工,應該有約1.5萬要遞延發放。但是如果此前已經預發了9萬給他,那麽只能把剩下的1萬做遞延處理,不可能再去扣他的錢。”該人士說。

  關注三:激勵遞延是全行業強化風險管理做法

  實際上,績效獎勵遞延發放是金融行業的慣例,早已不是什麽新鮮事。大型券商包括中信、招商、中信建投、華泰、廣發、國泰君安、海通、安信、國信等都對員工獎金進行了不同比例的遞延。

  “從我了解來看,興業證券遞延的比例在行業中不算高,我們一直是遞延的,員工也很接受。而且監管也是這麽要求的。金融行業要防範風險,要避免當期激勵,避免員工的短期行為。”上海一家中型券商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裁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金融行業是高風險行業,為了做好風險防範,避免短期行為,對績效獎勵進行遞延發放是國內外金融企業的普遍作法,同時也是監管機構的要求,監管機構為此頒布一系列規範檔案,對證券公司高管,投行、資管、債券等條線員工的薪酬績效遞延機制做出明確規定。

  關注四:行業收入及激勵遞延規定有哪些

  《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要求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年薪由董事會根據高級管理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結果決定,40%以上應當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於3年。延期支付薪酬的發放應當遵循等分原則。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中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對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業務人員及相關管理團隊實施過度激勵,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未建立激勵獎金遞延發放機制;

  (二)遞延周期不足3年,遞延支付的激勵獎金金額不足40%。

  《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中規定,證券公司應當針對管理和執行投資銀行類項目的主要人員建立收入遞延支付機制,合理確定收入遞延支付標準,明確遞延支付人員範圍、遞延支付年限和比例等內容。對投資銀行類項目負有主要管理或執行責任人員的收入遞延支付年限原則上不得少於 3 年。

  《關於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的通知》(銀發[2017]302號文)及監管部門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各類債券交易的業務管理和人員管理,強化關鍵環節管控。加強債券交易人員管理。參與債券投資交易的人員薪酬與激勵合計超過100萬人民幣的,超過部分應當按照等分原則遞延發放,遞延周期不少於2年。

  在銀行業,早在2010年《商業銀行穩健薪酬監管指引》中就要求,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崗位上的員工,其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其中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於50%,有條件的應爭取達到60%。在延期支付時段中必須遵循等分原則,不得前重後輕。

  另一方面,證券行業周期性明顯,行業波動性大,激勵遞延也有助於平滑收入。正如一位資深證券行業人力資源人士所說,“以豐補歉,細水長流。即使在市場不好的情況下也能保持員工收入不大起大落,這是各級經營管理者必須要考慮的。”

  事實上,自2015年以來,證券行業已經連續三年盈利下滑。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數據顯示,2018 年一季度,證券公司實現營業收入 659.64 億元,同比下降 7.22%;營業支出 376.46 億元,同比增長 1.60%;實現淨利潤235.59 億元,同比下降 17.22%。

  在此行情下,激勵遞延在保證員工收入平滑方面也起到關鍵作用。

責任編輯:張恆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