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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出政策,明確鼓勵券商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別的行業常有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大部分的券商員工卻只能乾巴巴地數工資和年終獎,眼紅不?著急不?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華東地區某證監局近日向轄區券商下發《關於支持證券公司依法實施員工持股、 股權激勵計劃的通知》(下稱“通知”),鼓勵證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

不過,券商中國記者採訪的多位券商人士認為,該通知隻反映監管層是鼓勵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的,但要實施起來仍需要具體的制度規範。例如,財政部2009年文件就是繞不過去的制度障礙。

儘管如此,在政策鼓勵下,今年中信證券、招商證券已積極發布了員工持股計劃公告,只是暫時尚未到最後的審批階段。

明確券商實施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的程序和要求

隻發工資和年終獎足以留住人才嘛?NO!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才是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完善治理結構、持續引進人才、提升企業活力的利器。證券行業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存在制度障礙,不過,從去年以來已經獲得一定的政策鼓勵和支持。

2018年11月9日,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布《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上市金融企業可以依法回購股份用於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目前已有部分上市證券公司依法啟動實施。

券商中國記者最新了解到,華東地區某證監局在《通知》中將證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有關程序和要求明確如下:

一是,轄區證券公司應當依法實施員工持股或者股權激勵計劃,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等相關規定制定方案,履行公司決議、國資審批(如涉及)、信息披露(如涉及)等程序後實施,並在實施後5日內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因實施員工持股或者股權激勵計劃導致相關證券公司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依法報證監會審批。

二是,上市證券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按照《意見》要求依法通過資產管理計劃、信託計劃、有限合夥企業等形式進行。非上市證券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依法可通過有限合夥企業等形式進行。

三是,轄區證券公司應當適當選定激勵對象、資金來源等,不得在實施員工持股或者股權激勵計劃過程中從事利益輸送、操縱股價、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是積極信號,仍需厘清制度障礙

儘管該通知已經下發到券商有一段時間,券商中國記者採訪的多家券商的相關業務人士對通知還是有不少疑問。

“‘應當依法實施’怎麽理解?是強製實施還是鼓勵實施?我的理解應該是鼓勵實施。之前因為有財政部的文限制,大家都隻做員工持股,不叫‘股權激勵’;如果能突破股權激勵,確實是對證券公司有重大意義,可以解決委託代理不對稱的問題。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核心管理層風險與收益的不匹配。”滬上一家大型券商相關業務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不過,國有控股的上市金融企業想要實施股權激勵,必須在財政部、證監會等有關部門發布指導意見或者管理辦法的前提下開展。目前,尚無關於金融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制度可供參照,造成“無法可依”的狀態,沒有操作路徑,難以實行,容易違規。

“這個通知只能說是個積極信號,證明行業監管層是鼓勵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的,但仍缺乏具體的制度規範。例如,如何解決財政部2009年文件造成的障礙等。”上海一家中大型券商的相關人士表示。

也有券商人士認為,做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並非適合所有券商。“需要考慮企業性質、估值高低、資金和股票來源等等,券商要綜合自身情況作權衡,如果硬要做,起不到激勵效果反而會適得其反。”上述大型券商人士表示。

國元、興業已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實際上,早在2015年,監管就鼓勵上市券商回購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2015年8月底,證監會召開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專題工作會議,鼓勵上市券商回購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正是在此背景下,國元證券和興業證券得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據國元證券2016年8月4日發布的員工持股計劃二次修訂稿,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2015年維穩股市時回購的股票,持股股價為14.57元(除權除息前)。

興業證券2017年8月10日發布的員工持股計劃修訂稿顯示,該券商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股票來源同樣是2015年維穩股市時回購的股票,員工持股計劃購買這些回購股票的價格相應做除息調整為6.54元/股。

不過,在國元證券和興業證券之前,我國證券業發展20多年來,除中信證券在特殊歷史時期(股改試點期)、在特殊任務(股改)的“掩護”和特殊股東中信集團的支持下,對少數高管施行了股權激勵外,其他上市證券公司儘管有積極提出方案,但鮮有成功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主要掣肘來源於三項制度

一是《證券法》第四十三條對證券從業人員持股的限制;

二是財政部2008年65號文《關於清理國有控股上市金融企業股權激勵有關問題通知》明確指出“國有控股上市金融企業不得擅自搞股權激勵,對於準備設立和已經在做股權激勵的企業,都要暫停等新政策明確後再定。

三是財政部2009年2號文《關於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再次強調“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暫時停止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在國家對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政策公布之前,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不得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2013年3月為規範券商實施股權激勵的行為、推動證券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證監會下發《證券公司股權激勵約束機制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可以通過設立信託計劃等形式間接持股,也提出證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當符合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金融機構股權激勵的規定,映射財政部2008年65號文,但是這一規定並未正式頒布。

今年多家券商發布員工持股計劃

或許是從去年有一定政策鼓勵和支持的因素,今年3月中信證券和招商證券接連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告。

2019年3月4日,中信證券發布公告,重點披露了《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擬向公司骨乾員工推行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為公司應付員工的合法薪酬,由信託機構直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A股或H股股票,累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0%。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有效期為10年,分年實施。以目前2967億市值估算,實施金額約300億。

2019年3月12日,招商證券發布公告,擬回購股份實施員工激勵,將自公司股東大會、A股類別股東會議、H股類別股東會議審議通過回購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以6.5億元至13億元的自有資金進行股份回購。按照回購價格上限26.35元/股測算,預計回購股份總數為2466.79萬股至4933.59萬股,約佔該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0.37%至0.74%。

但目前,中信證券和招商證券的員工持股計劃尚未獲得最後的審批。而招商證券的員工持股計劃還有另一層背景,去年8月15日晚間,一份國企改革“雙百行動”入選企業完整名單被公布;這份雙百名單由兩部分組成,一是224家央企子公司,二是180家地方國企。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要求,入選企業於9月底之前上報各自綜合改革方案,試點內容主要集中在混改、員工持股等。招商證券作為招商局集團旗下子公司,此次在名單之列。

再早之前,東吳證券於2018年10月26日晚公布了《股份回購預案》,稱擬以2億元至3億元之間對公司股份進行回購,所回購股票“將依法注銷或作為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且回購預案已經公司10月26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這也正是鼓勵政策頒布前不久。

放眼到金融行業,今年還有中國平安和南方基金發布員工持股計劃。

中國平安:

中國平安於2019年3月12日發布公告,擬使用不低於50億元且不超過100億元的自有資金,以不超過101.24元/股的回購價格回購A股股份。回購股份將全部用於該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的長期服務計劃。回購期限為方案經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12個月內。

南方基金:

2019年7月25日,中國證監會核準了南方基金報送的《關於變更股東的申請報告》。南方基金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增資方式參與持股,涉及中高層等百餘名員工,其中新進的四大股東均為員工持股主體,員工通過四家有限合夥企業合計間接持有公司股份8.53%,其中員工合計出資額超3000萬元。

(實習記者費亦多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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