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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在天津宣判,普通人如何避免被“套路”?

昨天(9月26日)上午,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穆某等32人涉嫌組織、長官、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聚眾鬥毆、非法持有槍支、幫助毀滅證據一案。

作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國首例開庭審理的“套路貸”涉黑案件。受害人是如何被黑社會性質組織帶進小額貸“漩渦”?有關部門又如何迅速介入?

9月26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穆嘉為首的全國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案件主犯穆嘉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組織成員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到10個月不等。據了解,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國範圍內開庭審判的首起“套路貸”涉黑案件。

安某是天津市靜海區某建築分包工程的負責人,也是“套路貸”的受害人之一。因工程回款難,資金鏈斷裂,無奈之下的安某在偶然中接觸到了以穆嘉為首成立的小額貸公司,三次借還款後,“套路”在第四次借款歸還時顯現。他借款13萬元,約定到期連本帶息償還17萬。但晚了一天償還,穆嘉便向其加收3萬元的罰息,並讓其寫了一張68萬元的欠條,說是若20萬元還不上就要還68萬。抱著趕緊了事的心態,安某償還了20萬,卻忘記收回那張寫著68萬元的欠條。意想不到的是,穆嘉在安某與其債務兩清後,卻拿著68萬元的欠條來“索債”,安某甚至被穆嘉團隊“挾持”到東北限制了人身自由。

談到為何沒報警時,安某說:

因為我母親擔心,看到他(穆嘉)確實養了四五十個人,甚至上百個人,都是無業遊民。

原來,犯罪嫌疑人穆嘉自2015年起糾集二十多人,先後非法成立多家小額貸款公司,以民間借貸為名,行“套路貸”之實,通過“肆意認定違約”“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定”等方式,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涉案金額2300餘萬元,造成多名被害人受傷、被害人及其家屬極度恐懼,不敢舉報、控告,有的甚至變賣房產遠走他鄉。參與案件偵辦的天津市警察紅橋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於澤告訴記者,在2016年8月間,紅橋分局接到一起小額貸款案件的報警,發現該案與其他分局接到的另外一起小額貸款案件存有共性,經分析研判後,確定為是一起以貸款違約為鉗製的刑事案件。

天津市警察紅橋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於澤:

發現這兩起案件都是同一小額貸款公司人員所為,並且手段接近,包括非法拘禁的地點都是一致的。咱們向分局匯報後,(安排)專門的人員對這起案件進行串並偵查。

警察機構最初主要是圍繞暴力索債偵查,但由於穆嘉犯罪集團符合黑惡勢力四個特徵,所以檢察機構介入後,發現這起案件更符合朝黑社會組織犯罪的特徵去取證。

天津市紅橋區檢察院案件公訴人王洪傑:

我們發現犯罪的手段是‘套路貸’的手段,所以就兩方面對警察機構案件取證進行引導。

記者了解到,犯罪集團組織嚴密,內部設有業務部、風控部、催收部和財務部,人員統一食宿和管理。以穆嘉為首的組織成員,採用毆打、關狗籠子等方式來管理內部人員和被害人,為加劇被害人恐懼心理,還購買槍支、頭套、甩棍等作案工具。在天津市警察紅橋分局看守所,記者採訪到了案件主犯穆嘉。

案件主犯穆嘉:

有的家裡條件挺好,在外面輸了錢不想讓家人知道才在外面借錢。到時候還不上,(我們)去家裡要,家裡也會給的。

天津市警察紅橋分局於澤表示,由於組織掌握著被害人的家庭住址、親人、部門等資訊,導致許多被害人不敢跟警察機構見面。

天津市警察紅橋分局打擊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於澤:

有兩名被害人報警,還是懾於穆嘉犯罪集團的“淫威”,也是吞吞吐吐。我們對這兩名被害人做了長達一周的工作,被害人才真正地把案件事實說清楚。

面對小額貸、“套路貸”等市場借貸行為,公檢機構建議:增強防範意識,不去無資質的小額貸公司借款,警惕打著谘詢公司、資金管理公司幌子來從事小額貸的公司。借款時要明白看清、問清合約文本,並留存一份借款合約在手裡,發生暴力索債等行為注意留存證據,並在第一時間尋求警察機構的幫助。

來源: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記者:夏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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