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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億資金去哪兒了?招行與錢端“甩鍋”互懟,投資人懵了

經濟觀察報 記者 老盈盈緣何法定代表人一問三不知?錢端與招行為啥互懟且互相“甩鍋”?投資人怎麽辦?

2019年5月27日,錢端APP發出的一則產品逾期公告讓吳珊懵了。

2016年7月,經由當時很熟悉的招商銀行客戶經理推薦下載了一款名為錢端的APP,吳珊在上面購買了第一筆產品,購買總金額最高達47萬元,都順利兌付了。吳珊於今年3月續期了一款60天的產品,原本5月中旬就能兌付,沒想到卻逾期了。

5月27日,錢端發布公告稱,投資人認購的項目無法按期履約,具體履約時間及方案需與合作方招行予以確認,後續可能出現待兌付金額約14億元。

吳珊面臨的未兌付金額為18.5萬元。

目前而言,錢端與招行都在撇清責任。對於未能兌付的原因,錢端表示是招行對其發布的項目產品進行了錯配,錢端接收的信息只有資產要素無法獲取具體資產情況。而招行認為,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金控股”)及其指定的錢端APP經營方作為撮合融資方和投資方的主體,不但掌握投資人的具體信息,也更清楚融資人和融資標的底層資產信息和募集資金的資金流向,而且其在2017年4月已經停止了與網金控股和錢端的合作。

眾多投資人(包括招行前員工)反映,當初招行通過一個名為“員企同心”的行銷項目推廣錢端,而且行銷獎勵機制頗為豐厚,其扮演的角色不止見證資產的真實性,而更讓他們疑惑的是為何招行不在終止協議後第一時間告知投資人。據經濟觀察報記者在錢端現場發現,錢端的內部管理也較為混亂,法人代表僅僅是一個負責行政的後勤員工,對投資人的訴求“一問三不知”。

至於對逾期資產需承擔的責任,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合夥人賀俊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在招商銀行和“錢端”之間存在兩種觀點,需要根據它們之間的合作協議才能判斷各方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和責任,但是內部合作協議一般不對第三方產生法律效力,招商銀行和“錢端”之間的爭執對現階段的逾期項目催收可能不會產生太大的幫助。

賀俊認為,對投資者來說,則要先關注當時“錢端”平台的服務條款、投資協議的內容,特別是確定合約的相對方以及明確權利義務的約定,並做好證據保全。已經遭到逾期的產品,投資者應當盡早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由於平台與第三方之間的糾紛耽誤了催收時機。

目前錢端和招行均已向法院提起了對對方的訴訟。

法定代表人隻管後勤

6月3日上午,經濟觀察報記者來到位於廣州中信廣場的錢端總部,辦公室工位上只有一兩個人,三個保安從外到裡負責投資人登記、維護秩序等。吳珊正和一眾投資人追問著一個年輕的小夥子,“我們錢到底在哪裡”、“你們公司有多少人”“你平時是怎麽管理公司的?”“你什麽都不知道,你怎麽做法人代表的”他總是默默低下頭,沒有回。

這位87年出生的小夥子就是錢端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馮巍。根據天眼查資料,錢端的大股東為廣州鼎盛匯盈資產管理企業,持有錢端83.6%股份。廣州鼎盛匯盈資產管理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是馮巍,因此從天眼查顯示股權結構上來看馮巍就是錢端的實際控制人。

但為什麽這位實控人都是“一問三不知”?“我這個實控人是掛名的,我在公司做後勤工作的,就是負責處理一些後勤的事物。”馮巍對現場的投資人坦承。他當初覺得公司正常作業,又跟招行達成合作,加上不太懂公司法,沒想到公司會出事,所以就答應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去工商局登記注冊。

記者查看天眼查發現,除了上述兩家企業之外,馮巍還是廣東網發行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以及分別在深圳易銀通投資基金合夥企業、廣州泓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擔任股東和監事。更為巧合的是,深圳易銀通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也出現在了2019年4月修訂後的投融資平台服務協議(投資人版)中。根據協議,該企業的角色是投資人的質權代理人,與融資人簽訂遠期兌付憑證質押合約並代為行使質押合約項下質權人的權利、履行質權人的義務。6月4日上午,記者來到易銀通在天眼查的注冊地址深圳沙河高爾夫別墅d12棟,卻被告知查無該企業和馮巍本人,反而出現的是一家名為深圳前海互興資產管理公司,經查與錢端並無關係。

在投資人溝通現場,錢端的代表律師告訴經濟觀察報,錢端的實控人乃網金控股的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強,該公司成立於2009年9月15日,原名為廣東優邁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業務是發行金融產品的互聯網平台;從天眼查的資料也顯示馮巍與陳強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在馮巍擔任監事的廣州泓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就是陳強,另外馮巍擔任法人的廣東網發行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陳強也持股49%。當天,記者在現場未能見到陳強。

6月3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網金控股的總部廣州越秀金融大廈,一位女員工出來接待記者表示他們跟錢端沒有任何關係,他們普通員工也不參與此次事件中。

招行錢端“互懟”

此次事件緣起於招行在若乾年前的創新業務嘗試,由此掀起了一場“互懟”,但到底孰真孰假卻讓吳珊等一眾投資人難以分辨,而矛盾焦點在於錢端是否為招行委託的第三方軟體公司,錢端認為是,而招行認為錢端只是其合作夥伴網金控股指定,而且已經與網金控股及錢端停止合作,而錢端認為沒有簽署正式書面協議合作長期有效。

2013年4月,招商銀行推出面向中小企業客戶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小企業E家”,該平台圍繞中小企業“存、貸、匯”等基本金融需求研發互聯網金融產品。招商銀行給經濟觀察報提供一份《招商銀行與網金控股原業務合作模式》材料顯示,招商銀行於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與網金控股分別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根據招行的說法,兩者的合作模式是:招行按照融資人的委託對其提供的金融資產信息進行見證核查,包括融資人已在招行開立對公結算账戶、具體账戶信息、融資人融資的還款來源,還款來源為融資人持有的已承兌國內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見證後,招商銀行將經過見證的融資人項目要素信息委託提供給網金控股。同時,融資人與網金控股建立融資服務關係,網金控股為融資人提供融資服務,並通過其建設經營的互聯網投融資平台負責將融資人的融資需求與投資人的投資需求進行撮合。

招行方面表示,2015年6月後招行停止了小企業E家網站運營,關閉了從小企業E家跳轉網金控股互聯網投融資平台的入口,而網金控股引入並指定錢端APP作為向投資者發布融資人融資信息,並接受投資人投資的平台。

錢端向廣州金融工作局提交的一份《關於錢端APP運營情況及問題的情況說明》中提到,2014年,招行有意推出“小企業E家”的移動端手機APP,同年7月錢端成立,目的是與招行合作,並根據招行的需求開發運營“小企業E家”的移動端手機APP。2015年6月,錢端公司開發了現在的錢端APP並上線試運營;同年10月,招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分別簽署合作協議,正式運營錢端APP。其中招行是信息發布方,錢端APP所有項目均由招行負責審查發布,錢端公司是平台服務方,隻提供技術服務,全程不接觸資金。

招行在2018年10月8日發布公告稱,招商銀行小企業E家的企業雲服務、企業商機服務、互聯網進銷存、互聯網人力資源、互聯網融資見證業務等互聯網創新業務已於2017年4月28日停辦。招行與錢端等相關合作機構的業務合作已同步終止。

根據招行表示,彼時招行停止接受融資人委託為其融資提供信息見證服務,也終止了與網金控股的合作;以招商銀行進行了信息見證的金融資產為還款來源的融資產品,已於2018年初全部到期順利結清,沒有出現任何資金回款風險。

然而,錢端方面則表示合作並未停止。根據錢端提供的它與招行簽署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產品合作協議》,如招行要解除合作協議,則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至今招行未向錢端發出關於接觸合作協議的書面通知,也未就已開展業務協商處置方案,故按法律規定,招行無權單方解除合作協議。

對此,招行方面表示,錢端在2017年4月招行結束和錢端的關係後私自使用招行商標,發售理財產品誤導客戶。

投資人反映招行以“員企同心”推廣錢端

令吳珊及一眾投資人不解的主要有兩點,一是既然招行只是作為信息見證方,為何參與了大部分錢端的行銷推廣?根據眾多投資人的說法,當初購買錢端理財產品的途徑大致分為兩類:一種是在招行行銷網點經客戶經理或者招行員工推薦下載;一種是招行在其對公客戶所在企業進行推廣,讓企業員工下載錢端購買理財。

根據投資人提供的材料,大約2015年-2016年間招行通過一個名為“員企同心”的行銷項目推廣錢端。該項目是招行小企業E家推出的輕型互聯網對公產品,為企業及企業員工提供增值的互聯網金融服務,彼時的宣傳資料顯示,加入“員企同心”的方法是掃描二維碼後,點擊“我要賺錢”輸入手機號短信驗證碼後將紅包提取至“錢端”APP。而宣傳資料還標明“錢端是招行委託第三方軟體公司開發的,基於我行員工員企同心產品和票據見證產品的互聯網移動端投資。錢端上所有理財產品為我行資產,由永安保險承保,我行承兌,安全可靠,固定期限收益,可放心認購。”

投資人提供的一份《“員企同心”行銷獎勵措施指引》顯示,當時該行銷項目針對分支行、產品經理、客戶經理、會計經理等一線行銷人員進行獎勵。獎勵措施為成功行銷一戶開通員企同心,可獲得小企業E家積分200分(價值200元)。積分獎勵有限,獎完為止。

一位曾在招行廣東二級分行工作的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大概2015年到2016年上半年當時他所在的分行都在主推“錢端”,員工領紅包的同時二維碼生成方也有相應回報,掃碼的人越多回報越多,當時離職的招行員工據說將二維碼發各種群,躺著月進账超萬元。他從2016年起自己用,也推薦家人朋友用。

其次令投資人疑惑的是既然招行在2017年4月28日已經停止了與錢端的合作,為什麽不在第一時間告知投資人,而是到了2018年10月才發布公告。最近,吳珊和一些來自全國各地的投資人都到了各地分行討要說法。

據投資人提供的一份來自於投資人與招行沈陽分行的對話內容來看,該沈陽分行業務負責人表示,2017年4月是商務合約終止,正常停止合作,彼時沒有任何問題發生;其次,2017年合約終止後,錢端就與招行沒有任何業務往來,招行不是平台的運營方,和錢端停止合作後已經不掌握投資人和底層資產的相關信息,不應該由招行通知投資人,而是錢端負責告訴所有投資人。記者核實錄音後證實對話屬實。

對於踩雷的原因,招行和錢端也是各執一詞。錢端公告稱招行對其發布的項目產品進行了錯配(包括資產和期限等的錯配),錢端接收的信息只有資產要素(期限、金額、收益率、項目編碼)無法獲取具體資產情況。

而招行方面表示,網金控股及其指定的錢端APP經營方作為撮合融資方和投資方的主體,不但掌握投資人的具體信息,也更清楚融資人和融資標的底層資產的信息,同時也清楚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資金流向。

根據投資人的流水,資金的流向主要流往了三個方向;分別是(特約)招行小企業服務平台、網金控股、錢端和一些消費金融平台,但14億逾期金額最終流向不明。

(應採訪對象要求,吳珊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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