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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端公司與招商銀行相互“甩鍋” 14億資金何處安放?

見習記者 單美琪 記者 朱丹丹 北京報導

近日,招商銀行和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錢端公司”)因為14億項目逾期兌付一事僵持不下。錢端公司發布公告稱,逾期因為招商銀行遲遲不協商處置方案,而招商銀行則在5月27日澄清雙方早已終止業務合作關係,逾期資產與招行無關。

5月28日,錢端公司回應招商銀行,除了列出相關證據,最後還留下一句耐人尋味的“若招商銀行仍繼續發布不實信息,我司將進一步把相關事實公之於眾”。對於這場“甩鍋”之爭,錢端公司似乎因其暫且有所保留的“相關事實”而勝券在握。

然而,逾期14億已成定局,對於錢端公司隻選擇性披露和招商銀行的糾紛,而對資金的投資方向避而不談一點來看,資金流向問題似乎也沒那麽簡單。

《華夏時報》記者還發現,目前錢端公司官網顯示的合作夥伴第一位仍是招商銀行。而繼招行招行最新回應之後,錢端公司並未對此作出進一步的說明。

5月31日,記者曾嘗試致電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詢問相關情況,但截至發稿前,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到底誰該為這14億背後的萬餘投資人的損失負責呢?

14億逾期項目引發的“口水戰”

這場糾紛簡單來看從錢端公司向投資人發布的公告開始。錢端公司公告稱,投資產品無法按期履約與招商銀行相關,已於2019年5月22日向招行發出律師函,要求招商銀行對截止5月20日已開展的業務提出處置方案。

據其所述,自2018年12月起,招行發布的部分項目開始出現逾期,後續逾期待兌付的金額約14億元(含投資額及投資收益)。初步統計,投資人人數或超萬人。

然而,錢端公司並沒有等來招行的任何解決方案,等到的只是一則撇清關係的公告聲明。

5月27日,招商銀行在其官網發布《關於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蓄意捏造事實侵害招商銀行權益誤導相關投資者的澄清聲明》,招行明確表示已於2017年4月終止了與錢端公司的所有合作。

錢端公司顯然不讚同招商回應的說辭,堅持稱逾期兌付與招商銀行有關,並迅速在5月28日予以回應。

錢端公司公告稱,“招商銀行聲稱已於2017年4月終止了與我司的所有合作,目前招商銀行與我司及錢端APP無任何關係,與事實不符。因為2017年4月後,招商銀行仍持續在錢端APP上發布、銷售投資產品,且一直對錢端APP各方面工作進行督導。”

實際上,在2017年4月終止合作到2018年10月之間,招商銀行並沒有相關公告聲明。直到2018年10月8日才發布聲明稱已停辦互聯網創新業務。

與此同時,錢端公司在通告中強調,根據錢端與招行合作協議的有關約定,合作協議長期有效,除非一方提前三個月通知另一方並就已開展的業務協商處置方案後,方可解除。但是,時至今日招商銀行並未對逾期資產協商出具處置方案,故其無權解除合約。

另一方面,招商銀行也在5月29日回應相關媒體時補充說,錢端公司公告聲稱逾期資產與招商銀行相關並協商處置方案的問題,為虛假陳述。招商銀行與錢端公司的原合作中也不存在“招行負責審核並投放產品信息”的內容。

招行還表示,以招商銀行提供信息見證的金融資產為底層資產的錢端APP投資產品,已於2018年初全部到期順利結清,沒有出現任何資金回款風險。其關聯方廣東網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也向招商銀行出具了結清說明。

記者從公告中獲悉,招行與錢端的合作始於2014年,並於2015年6月推出移動端錢端APP。雙方的合作模式為招行負責審核並投放產品信息,錢端負責APP系統的開發、運營和維護。

避而不談的資金流向

對比發布“遲到”公告的招商銀行,“甩鍋”風波的製造者和助推者錢端公司始終是追討14億元逾期項目的突破口。

早在2018年12月,廣東錢端就現逾期跡象。有投資人爆料稱,錢端公司出現延期兌付,12月6日以後到期的產品全部不能履約,回款大面積延期至2019年3月底。

2018年12月,錢端公司也因在沒有發行介紹前提下,仍在銷售旗下產品而被曝“涉嫌借銀行變相增信”。

彼時,錢端公司曾承認項目有延期的情況,具體涉及到12月6日、7日、13日、14日、18日部分項目,這些項目屬於同一個資產方,均出現了逾期情況,目前每天在陸續兌付。同時,錢端客服表示其產品資產來自於合作的銀行和金融機構,但具體情況未作說明。

雖然已現逾期跡象,但仍有大量投資人加購產品,同時多個項目的投資方記錄中出現疑似同一投資人集中多次買入的情況。

記者注意到,此時間段正處於招商銀行所說的“合作終止期”。據招商銀行所述,“雙方已於2017年4月28日年終止合作,錢端公司發售的產品均與招行無關。在合作期間由招行進行信息見證的錢端APP投資產品,已於2018年1月全部正常到期結清。招行與錢端公司不存在股權關係。”

資管29號文曾指出,將未經許可的“定向委託投資”、“定向融資”等資管模式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

也有業內分析人士指出,銀行為理財機構做初步的準入和風控的這種信息見證的合作方式是不允許的。只有銀行、信託、券商資管、保險資管、基金子公司等持牌機構才能發行理財產品。

工商信息顯示,廣東錢端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136.364萬人民幣,注冊時間2014年7月。由廣州鼎盛匯盈資產管理企業(有限合夥)持股83.6%,IDG資本設立的北京和諧成長投資中心持股12%,自然人陳鈺鍇持股4.4%。穿透股權來看,其背後大股東是互聯網金融科技服務商網金控股。

責任編輯:馮櫻子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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