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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咖啡店不消費隻拍照,這50塊錢“拍照費”該收嗎?

圖文無關。 圖/視覺中國

進店拍照,沒有點單消費,也被收了50元的“拍照費”。據南國早報報導,近日柳州市民韋女士在當地窯埠古鎮一家咖啡店遇到了這樣的事,為此她已向當地工商部門反映。

智能手機時代,拍照發朋友圈、發微博,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但與此相關的部分規則仍存在空白。進了咖啡店,不消費隻拍照而被收費,是商家亂收費、侵權消費者,還是拍照者侵害商家權益——這種由“拍照”引發的糾紛,也難免引發各表一枝的討論。

站在消費者角度看,商家向顧客收取“拍照費”似乎不合理。首先,咖啡店不存在“收費拍照”的經營項目,也沒有明碼標示“拍照費”價格(現在店門口已標注)。被收費的韋女士認為,咖啡店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還涉嫌強製消費。看上去,韋女士挺在理。

然而,不能忽略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韋女士算不算“消費者”?

如果韋女士二人來咖啡店的目的,就是來拍照而沒有消費的意思,那就不算消費者。百貨商場、超市是“逛”的地方,隻逛而不買東西很正常,但很少有聽說過逛酒館、逛咖啡店的。

在飯店、咖啡店進去考察一圈,不滿意再換個地方,這沒問題;可若說我就是沒事到飯店、咖啡店裡找個座位一坐、一聊就是好長時間,恐怕也不太合情理。即便逛商場,哪些地方可以拍,哪些地方不可以拍,也應遵守商家的規定。

韋女士認為,咖啡店並沒有寫明不準拍照或不點單就不準拍照之類的提示。該“建議”對商家或有提醒意義。但實際上,咖啡店本來就不是旅遊景點,按說無需作“不得拍照”的提醒。現在很多網紅書店都成了市民拍照之處,這些書店也確實歡迎市民去逛、去拍照,以帶動人氣。可究竟哪些商家歡迎“閑逛”、哪些不歡迎,恐怕還得“誰的地盤誰做主”。

咖啡店方面的說法是,因為環境好,也有一些影樓的攝影師來拍照,同樣也是收費的。拍照收取場地費,也是該店經營收入的一部分。對場地使用費,法律上沒有禁止性規定,雙方協商同意後你情我願自然沒問題。本質上,咖啡店環境也是服務內容的一部分,只不過,“優質環境”帶來的溢價通常都體現在咖啡價格中。

饒是如此,未告知的情況下收取場地費,的確不合適。對於韋女士不以消費目的“逛”咖啡店、不經同意取景拍照,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方式,但若未明碼標價就收費,顯然也不妥。

最好的辦法,是商家能明示,避免因這個問題產生糾紛。如果某些商家心存“釣魚”思維,事先不告知,事後強收費,恐怕會得不償失——有可能被執法部門認定為亂收費,更會影響信譽。

所謂“拍照規則”,實際上是社會行為規則、公共道德的一部分,大家都能懂得尊重,心存邊界意識,就不會出現這種“拍照被收費”的糾紛。

馬滌明(職員)

編輯 孟然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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