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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喝喜茶喝出綠頭蒼蠅,店方請她再喝三杯茶!

案例:

5月29日,江蘇蘇州一位孕婦王女士稱在喜茶飲品外賣中喝出蒼蠅。她去喜茶蘇州圓融門市理論,店方給她的答覆是:請你再喝三杯!王女士要求喜茶店給予十倍賠償,因此對店方的三杯喜茶的解決方案很不滿,協商未果後,王女士向監管部門進行了舉報。5月31日,涉事喜茶門市因店內飛蟲較多,被當地監管部門查封。此後,喜茶總部發布通報稱,向消費者道歉,並表示一天不解決飛蟲問題就一天不重新開張。

5月31日當天,距被媒體曝出喜茶蘇州圓融店查封消息僅4小時,蘇州另一家喜茶店永旺夢樂城店也被監管部門要求整改,整改原因是餐具用具清洗消毒設施不足。

近來全國多家喜茶門市頻頻曝出衛生問題,僅半年時間裡,喜茶先後有4次被曝光門市衛生問題,並且每次通報導歉也顯得不夠誠意。

喜茶中喝出蒼蠅,結合喜茶多次曝出的衛生安全問題,很難說王女士喝到的不是一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果茶。

法律法規:

《食品安全法》第124條規定,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都屬於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因此帶有蒼蠅的果茶因可能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者屬於食品中有異物而使得喜茶生產經營者的行為涉嫌違法。消費者受到食品安全侵害後,理所應當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中的消費者保護措施來維權。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受到食品安全侵害,消費者可以要求十倍價款(十杯果茶的價款)或者損失三倍(三杯果茶)賠償,但是由於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的懲罰性賠償規定,那麼如果十杯果茶或者三杯果茶價格不足一千元的,消費者是可以要求喜茶賠償一千元的。

但是現實中,很多商家在遇到一千元賠償要求時大多拖延賴帳,實際上商家也是在「賭」消費者不會較真兒走司法程序。但是,即使不走司法程序,消費者也會通過向消費者權益組織投訴、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媒體曝光等方式來維權,其實這樣的維權方式給商家造成的負面影響往往更大,比一千元的賠償影響大得多。

處理方式:

對於像喜茶這樣不缺錢的網紅品牌,這個事件中,消費者僅僅是要求十倍賠償,喜茶店卻給出了非常沒有誠意的三杯喜茶實物賠償,最終導致店面被查封、營業中止,整個品牌形象也受到嚴重損害。而對於眾多的中小商家,其實消費者的投訴是一次整改商品和服務的契機,消費者索賠是一次商家服務態度的測試,如果商家不重視,那麼即使不被查封,等待商家的一定是消費者用腳投的票,那麼關店也會是不久之後的事情。

不誠意的處理機制負面後果嚴重,怎樣才能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這需要我們企業不僅要有一定的社會責任心,還要制定相應的危機處理應急預案,多多借鑒同行業優秀案例、吸取反面教訓,不能將法律對於企業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強製要求看作是一項需要應付的差事,而應該實實在在提前考慮好危機的妥善處理方案,為品牌的順利發展掃除不可預知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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