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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女性在懷孕時容易出現妊娠高血壓?

以往認為妊娠高血壓是妊娠期所特有的,無法預防。但近二十年來,歐美國家 通過一系列監控、防範等措施,巳使該病發病率明顯下降。預防妊娠高血壓發生子癇就好比防範火災,關鍵在於查找隱患,加強預防。

孕前檢査是預防子癇前期的第 一關,通過篩查,儘早發現高風險的人群。對於以下人群應該予以高度關注:


①初孕 婦女,尤其是年齡小於20歲,或大於40歲;②雙胎、多胎的孕婦;③有高血壓易感因 素、遺傳因素的女性;④有血管性疾病、腎病及糖脂代謝異常的女性;⑤超重或營養 不良的女性。此外,曾有重度子癇前期、不明原因胎死宮內或胎盤障礙、胎兒生長受 限的病史,以及有抗磷脂綜合征的女性再次妊娠也屬於高危人群。如果您有以上情 況之一,孕前都要及早向產科醫生顧問。妊娠高血壓發病多在妊娠20周以後,尤其 在妊娠32周以後最為多見。



妊娠高血壓主要有哪些表現?


妊娠高血壓主要引起全身性血管痙攣,攣縮的結果會造成血管床的減少和組 織器官的缺血。臨床表現為血壓異常升高、全身水腫(尤其是踝部水腫明顯,手指變得粗腫,而且體重也增加過多)、噁心、嘔吐、頭痛、視物模糊、上腹部疼痛、小便中有 蛋白、血小板減少、凝血功能障礙、胎兒生長遲滯或胎死腹中。


患了妊娠高血壓綜合征需要終止妊娠嗎?


妊娠高血壓是孕婦所特有的疾病,並不是所有病人都需要終止妊娠,嚴重狀況 下及時終止妊娠後病情可自行好轉,故適時終止妊娠對母嬰均有利。但終止妊娠涉 及倫理、家庭、社會等一系列問題,所以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慎重考慮,不能道聽途 說,哪種情況需要終止妊娠一定要根據情況決定。對重症病例,如果可能危及孕婦、 胎兒生命的,經積極治療24~48小時後仍不能滿意控制血壓,且胎齡巳超過36周者, 應及時終止妊娠。對未滿36周,經過客觀檢測和化驗提示胎盤功能減退,而經胎兒 成熟度檢査胎兒已成熟者,或經治療後孕婦病情繼續惡化者,可以在專科醫生指導 下終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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