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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法院為什麽不能管轄所有涉網案件?

作者 法制日報記者 周斌 製圖 高嶽

互聯網法院為什麽不能管轄所有涉網案件?網上庭審時,當事人太隨便怎麽辦?質疑手機彈屏送達為病毒植入,算不算小題大做……

近日,由清華大學法學院糾紛解決研究中心主辦的互聯網法院案件審理問題研討會召開,來自法學界、司法實務界以及企業界代表180多人,圍繞與互聯網法院相關的前沿話題展開了熱烈討論。

管轄

管轄,是法院最基礎性的問題。

今年9月頒布的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司法解釋規定,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轄區內11類一審案件。其中包括兜底條款: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法院的管轄一直是學界和司法實務界關注和探討的話題。

在杭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倪德鋒看來,互聯網法院應當隻管轄純正的互聯網案件,即主要證據產生和存儲於互聯網,法律關係的產生、消滅、變更於互聯網上的案件。

他分析說,互聯網法院無法管轄所有涉網案件,因為按照當前互聯網的普及率和智能手機的廣泛運用,絕大多數案件都可能涉網,“都交給互聯網法院管轄,既不合理也不現實”。

“互聯網法院的管轄規則對立案法官而言是個比較大的挑戰——不能簡單地看被告住所地等因素,而需要對訴狀中的訴請和事實依據做基本認定,判定其法律關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楊豔坦言。

楊豔舉例說,互聯網法院受理通過電子商務平台簽訂或者履行網絡購物合約而產生的糾紛,法官首先要對電子商務平台做認定,如果原告在微信、微博、論壇、部落格等社交平台購買商品,就不屬於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形成的網絡購物合約,也就不在互聯網法院的管轄範圍之內。

有觀點提出,所有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都願意線上審理,就應該由互聯網法院管轄,有一方不願意,則由普通法院管轄。還有觀點認為,全國最終只需要設立一家互聯網一審法院、一家互聯網上訴法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形成互聯網案件全國三級法院體系。

在各抒己見後,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哲瑋提出,互聯網法院在管轄問題上應“守法”,互聯網法院不是專門法院,要遵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合約履行地、侵權行為地、當事人住所地等基本連接點規則。

就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些連接點要不要尊重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認為,合約履行地、簽約地等在網上進行的,都可以網絡化,但原告就被告原則以及3個互聯網法院的分工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

流程

研討過程中,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邱靜現場展示了一組影片,是從一些公開的在線庭審影片中節選的。記者注意到,有的訴訟當事人身處嘈雜環境中,有的畫面很模糊,有的說話聲音不連貫等。

互聯網法院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全流程在線審理。這給當事人帶來便捷,降低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增加司法透明度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隨意性的問題。

為此,邱靜以其所在律所為例,建議在律所設定獨立太空作為在線庭審的場所,配備專用電腦、耳麥等,保障網速,以呈現更好的庭審效果,確保法庭紀律及法律嚴肅性。

“互聯網法院全面實現網上案件網上審理,但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審理,都必須嚴格按照民訴法規定的訴訟流程進行。”廣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侯向磊坦承,線上審理確實帶來一些隨意性問題,有待解決。比如有些原本不用起訴就能解決的問題,當事人因為“網上點一下”很方便就起訴了,增加了法院的審判壓力。

據統計,截至11月9日,北京互聯網法院撤回起訴的申請佔總量的11.4%。“除了不具備起訴基本條件的案件外,不乏因隨意性撤回起訴的。”楊豔說。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袁中華比較關注證據問題。在互聯網案件中,很多證據都是以電子數據呈現,其真實性如何保證?

對此,倪德鋒回應說,電子數據的真實性審查,是互聯網法院躲不開的問題,而且民事訴訟不可能像刑事訴訟那樣花大精力去界定電子證據真實性,因此源頭解決格外重要,杭州互聯網法院嘗試通過區塊鏈技術解決這一問題。

侯向磊指出,互聯網法院管轄的幾類案件,都是證據容易在網上調取的案件。另外,對於難以在線上呈現的證據,也不排除在線下審理。比如,最近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遊戲軟體侵權糾紛案,就在線下審理並請技術人員現場打遊戲進行比較。

當事人面對攝影頭是否更容易撒謊?在線審案是否會影響法官心證……隨著討論的不斷深入,更多新問題被拋出來尋求答案,引人深思。

規則

前段時間,北京互聯網法院和通信運營商合作,使用彈屏技術向當事人手機發送簡訊,引發爭議,甚至有人認為這是病毒植入。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李經緯回應說,彈屏技術不會使手機變成“磚頭”,不管是否點擊閱讀簡訊,都不影響當事人接聽電話,而且只要按home鍵就能解除,根本談不上對手機持有人財產權的侵犯。

“我們認為,彈屏簡訊確實是行之有效的送達方式,但並不能視為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送達行為,當事人大可不必擔心因沒有閱讀簡訊而導致缺席裁判。”李經緯說。

與會人員一致認為,設立互聯網法院是網絡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舉措,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探索創新相關規則時,應當在法治框架內進行,同時給予足夠的包容太空。

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何波認為,對於比特幣屬性等前沿問題,在立法未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互聯網法院應該用判決創造性地提出觀點,填補網絡太空治理規則的空白。

最高法司改辦規劃處處長何帆提出,互聯網法院建設要做好“五個加減法”,即在依法治網功能上做加法,追求單一價值上做減法;在多元化解機制上做加法,片面追求裁判結案上做減法;在個案精準施策上做加法,司法造法衝動上做減法;在填補規則空白上做加法,簡單重複操作上做減法;在涉案數據安全接入上做加法,平台利益關聯上做減法。

“互聯網法院建設,平安集團不要作監視者,要作參與者。”平安集團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葉素蘭說,平安集團有4.3億互聯網用戶,每年處理30多萬起訴訟案件,其中包括大量互聯網糾紛。平安集團希望依托這些基礎數據,借助人工智能、區塊鏈、雲計算等核心科技,助力互聯網法院智慧化建設。

“如果更多糾紛可以得到更快更公正的化解,平安集團也將是受益者。”葉素蘭說。

清華大學法學院糾紛解決研究中心主任陳杭平說,此次是全國首次圍繞互聯網法院案件審理程式規則召開的研討會,科技如何改變司法,司法如何把握科技帶來的機遇、回應科技提出的挑戰,這些問題值得全體法律人深入思考和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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