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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新規落地: 非標認定更嚴格 淨值管理略放鬆

  資管新規落地: 非標認定更嚴格,淨值管理略放鬆

  宋易康

  千呼萬喚始出來,醞釀已久的資管新規終於靴子落地。

  第一財經記者仔細對比資管新規正式稿與征求意見稿後發現,出現較大變動的條款共有18條,其中,非標認定標準改動最大,要求打破剛兌但淨值管理略有放鬆,過渡期也延長至2020年底。

  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

  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資管業務定義得到明確: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相比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類型。

  對於落地的新規與此前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情況,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在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方面,《意見》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額管理等監管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有序壓縮非標存量規模。

  在產品淨值化管理方面,《意見》要求資管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在消除多層嵌套方面,《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準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在統一杠杆水準方面,《意見》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和承受力,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等級設定了不同的負債杠杆,參照行業監管標準,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分級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征求意見稿,《意見》將過渡期從2019年中延長至2020年底,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非標投資者會部分回到銀行存款體系

  對於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認定標準,此前市場高度關注。

  在前述改動中,這塊改動也最大。《意見》增加了“1.等分化,可交易;2.資訊披露充分;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的內容,刪去“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債權性資產”的表述。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具備以下特徵:等分化、可交易、資訊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上交易等。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

  這位負責人指出,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在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以及嚴格期限匹配等方面作出規範的目的是,避免資管業務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防控影子銀行風險,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準。

  對於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方面,《意見》在征求意見稿“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的基礎上,追加了“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的可選條件。

  在資管新規的新導向下,將嚴格區分合格投資者和非合格投資者,這從本質上利好銀行。

  奧緯谘詢大中華區金融服務部聯合主管盛海諾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未來非標投資者會部分回到銀行存款體系,尤其是降低債權類合格投資者的標準以後,他們可能進入債權的非標投資,成為合格投資者。”

  此外,《意見》在禁止資金池業務、強調資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账、單獨核算的基礎上,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產品久期管理,規定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以此糾正資管產品短期化傾向,切實減少和消除資金來源端和運用端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奧維谘詢董事合夥人周之行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新規落地後,銀行資管將進一步回歸到監管要求的產品形態下發展,不能再通過滾動錯配等方式形成超額收益。未來會有一些銀行發展較快,並在資產端形成有效資產獲取,形成核心競爭力。

  打破剛兌,但淨值管理略放鬆

  關於打破剛性兌付與淨值管理,正式稿改動幅度也較大。《意見》規定,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淨值化管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一是,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二是,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金融機構前期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加權平均價格與資產管理產品實際兌付時金融資產的價值的偏離度不得達到5%或以上,如果偏離5%或以上的產品數超過所發行產品總數的5%,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以攤余成本計量金融資產的資產管理產品。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意見》較征求意見稿寬鬆,部分非標資產可采取攤余成本法估值,有助於存量非標項目正常運轉。

  央行相關負責人還表示,打破剛性兌付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為此《意見》作出了一系列細化安排。

  首先,在定義資管業務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第二,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品淨值化管理,並明確核算原則;第三,明示剛性兌付的認定情形,包括違反淨值確定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償等;第四,分類進行懲處。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此外,強化了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責任和報告要求。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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