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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銜枚疾進,券商另類投資子公司加速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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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7家券商謀局另類投資子公司

在科創板IPO保薦承銷業務盛宴誘惑之下,也催化了券商們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的決心。

6月20日,國信證券發布關於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的公告稱,2019年6月18日,國信證券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記手續並取得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為30億人民幣。其經營範圍中明確提到,包括股權投資、股東保薦的科創板項目跟投和其他法律法規允許的另類投資業務。

就在一天前,6月19日,南京證券也公告稱公司的另類投資子公司已經完成工商登記並獲得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

除了國信證券和南京證券,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中航證券、山西證券、西部證券、浙商證券、安信證券共7家券商公告設立或完成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

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券商頻繁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無疑與科創板密切相關,特別是一些投行業務相對較強的券商,就必須要為自身科創板相關投行業務的開展去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以滿足要求。

確如付立春所講,如西部證券公告稱,出資10億元人民幣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明確表示是為了順應國家推出科創板的政策機遇,滿足科創板“跟投”要求。中航證券公告稱,擬出資2.9億元人民幣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投資目的稱是落實國家軍民融合戰略、配套科創板相關監管要求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製的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試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同時《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中,明確保薦人機構必須通過另類投資子公司,以自有資金參與跟投,跟投比例為2%至5%,鎖定期24個月。

不過,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截至3月5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目前只有59家券商設立了另類投資子公司,若包含已經最新落地的券商另類子公司在內,對於98家保薦機構而言,仍意味著從操作層面暫時有接近四成的保薦機構,尚沒有跟投資格。

02

科創板第一股背後券商重金增資

6月19日,首批獲準科創板IPO注冊的華興源創率先披露上市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科創板第一股誕生。與此同時,科創板保薦跟投制度下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也花落華泰聯合證券。

據了解,華興源創擬公開發行不超過4010萬股,擬募集資金10.09億元,華興源創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華泰聯合證券。華興源創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組成,跟投機構為華泰創新投資,本次跟投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的5%,即200.5萬股。

值得一提的是,華泰聯合作為華泰證券控股子公司,在投行領域表現頗為出色,尤其是在科創板IPO保薦上,更是卯足馬力。截至記者發稿,目前124家科創板項目中,華泰聯合項目有9個。從進度上看,華泰聯合保薦的6家公司已經被問詢,1家已獲上市委會議通過,1家已注冊生效。

事實上,在“科創板保薦+跟投制度”之下,子公司資本金的實力直接決定券商可投項目的多少,長期以來難免對券商資本實力形成考驗,為此,增資就成了必備手段。

華泰證券5月28日公告稱,公司擬將全資子公司——華泰創新投資的注冊資本從5億元增加至35億元,用於公司的業務開展及相關投資。當日中信建投證券也發布公告稱,同意對旗下另類投資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資增資12億元。

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對於旗下沒有投資子公司的券商而言,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是必然之舉。同時,設立子公司之後,也需要視科創板業務發展,對子公司進行適當的增資,以保證子公司跟投項目的需要,保證券商投資銀行部及子公司對科創板業務的滲透與市場競爭力。

03

風控、定價等能力待考驗

跟投制度之下多方利益捆綁,其中設立另類投資子公司會給券商帶來哪些紅利和考驗?也頗受業內人士關注。

從目前看,券商另類投資子公司的主營業務主要有兩大類,第一類是科創板跟投,參與首發配售,這是最為主要的業務,第二類是普通的股權投資,即投資於未上市的股權。

從新設另類投資子公司的目的上看,何南野指出,主要在於建立風險的隔離牆,因為科創板公司大多數為輕資產的高科技公司,業績波動較大,甚至有一些尚未盈利,跟投面臨的風險較大,為防止風險發生後波及券商母公司,有必要通過子公司的形式來實現風險隔離;目的之二是通過子公司的方式,更為合規,如更能保證所投資資金皆為自有資金這一要求;目的之三是通過設立另類子公司的方式,加強公司的投資業務的發展,延伸券商的業務鏈條,而投資業務一向是可以創造很強客戶粘性和很高盈利的業務,可以為券商獲取客戶及為向綜合化券商轉型提供有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財富證券曾大膽預測科創板可為券商每年帶來53億元的增量業務。但是紅利之下券商即便是獲得了“入場券”,所面臨的挑戰仍然需要引起重視,除了資本金壓力,何南野指出,券商還需直面兩個方面的考驗。首先是高風險與高收益並存的考驗。科創公司,高成長、高業績波動,風險較高,上市之後市值的波動勢必較大,這就需要券商有識別和判斷好公司的能力,這也需要券商在項目承攬階段就要把擬上市公司調研清楚,將投資的眼光提前延伸到項目承攬階段。

其次是,保薦+跟投需要券商體現更綜合的能力。何南野指出,在科創板價格放開的制度下,定價能力和研究能力凸顯,因為需要給股票定出更合理的價格,價格低了,公司創始人不乾,價格高了,投資者不買账。同時,股票價格的放開也使得股票銷售變得至關重要,需要券商有更強大的承銷能力。跟投,則需要資本金實力和對投資的判斷能力,都需要券商體現出更綜合化的能力,一環不行,都影響券商科創板保薦+跟投能力的發揮,可能因此就會失去很多客戶。

“正是因為有利益捆綁,就不得不要求券商在選擇項目上收入收益綜合權衡考慮。不能單看投行通道、手續費收入還要看自己投資的收益,在選擇項目上面需要權衡項目的優質程度、規模等。”付立春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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