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張仲景用發汗治療疾病,有些病證是不能用的,也許你還不知道

我們以前講過張仲景的《傷寒論》用「汗法」治療許多的疾病,但是,在《傷寒論》中,仲景先生也明確提出了禁忌「汗法」的病例,在這裡向大家來說明。這也是學醫者必須掌握的東西,否則,誤用會有嚴重的後果。

一,裡實

所謂「裡」,中醫用以提示疾病已嚴重影響體內重要器官之意。所以《傷寒論》有:「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等條文。「實」,按照朱顏氏的說法是:「疾病發展過程中,機體對病因刺激的外現性,應答性活動呈持續強盛的情況。」聯繫起來看,所謂「裡實」,即機體在受到病原作用後,由於病勢在不斷發展,機體內部器官已受到嚴重影響,機體為了加強病理調節,充分發揮了最大能力,所以機體整個病理生理機能均呈持續性的強盛與亢進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汗法就成了禁忌了。

《傷寒論》說:「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太陽病,二日反躁凡熨其眥,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陽明症,脈浮而緊,咽躁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這躁,心憒憒反譫語。」

從上述三條紋,可見凡屬發熱而不惡寒,汗出煩渴的都是「汗法」的禁忌症。如果發汗則必然引起及其嚴重的後果,讀張仲景的書,不難體會張仲景對於熱性病的表裡區分,完全是以「是否有汗出煩渴」等癥狀來作關鍵性的鑒別。這一點必須牢記。上麵條文中,很明顯的都有發熱不惡寒,汗出而渴的的癥狀,所以從性質上來看是屬於「裡實」。從發展階段上來看是屬於「陽明」。從發汗以後所引起的惡果上來看,已很明顯地指出這些都是「汗法「的絕對禁忌症。《景嶽全書》說:「邪氣在裡發熱者,必裡熱先甚而後及於表,治宜清涼。」又說:「身雖微熱而點點汗出不止及無身體酸痛,拘急,而脈不緊數者,此熱非在表也。」又說:「證似外感,不惡寒反惡熱而絕無表症者此熱盛於內也。」《醫學心語》說:「病已入裡,汗之則津液外出,大便難而譫語。」這些都是後世各醫家,繼仲景以後對「汗法」辨證上,禁忌上更清楚地提出的,是值得我們參考的。

「汗法」禁用於「裡實」很可能是因為:1,熱性病之中期,機體由於發熱過久,體液消耗過多,而發汗會使體液更加消耗,水與其他物質代謝更加混亂。2,感染中期,由於抵抗力未能製止疾病的進行,因而病原毒素擴大,此時機體內部器官已受嚴重的影響,同時,機體的調節能力由於隨著病勢的發展已到持續強盛的階段,再刺激也沒有好處,反而容易導致衰竭,因此在治療上,如果仍然從調節體溫上著手,已經不是合適的辦法。排除病原毒素和製止機體內部機能的過度緊張,才是最合適的處理。

二,裡虛

「虛」是指機體適應外界刺激以及自身調節能力的降低,中醫叫「陽虛」或指各類代謝物質的不足,中醫叫「陰虛」。《傷寒論》說:「脈微弱者,此無汗也,不可發汗。」「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淋家不可發汗,汗出必便血。」「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眴,不得眠。」「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身重而心悸者,不可發汗。」「尺中遲者,不可發汗。」

從以上條文中所述的癥狀,歸納屬於陽虛的有:脈微弱,尺中遲,身重心悸,等。屬於陰虛的有:亡血家,衄家等。無論陽虛還是陰虛,都是「汗法」的禁忌症。中醫認為汗可傷陰,汗可亡陽。關於汗傷陰的問題,也就是因發汗而使體內有用的物質因汗而傷失。因此素體陰虛的患者,如貧血,脫水的患者,不能再用汗法。至於汗可亡陽的問題,可能有以下兩點,1,發汗有興奮中樞,刺激心臟的作用,但這種刺激是暫時的,如麻黃等,這類藥物不適用於慢性心臟病以及其他慢性衰弱患者的,如果使用反而因興奮刺激而導致其衰竭,會引起嚴重的後果,甚至死亡。2,既然傷陰,則體內代謝障礙的結果,必然引起機體整個機能的崩潰,到一定程度,就會出現中醫所說的「陰陽轉變」。

綜合上述,可知「汗法」對於「裡症」,無論是「裡實」」還是「裡虛」,都在禁忌之列。「汗法」如果誤用於裡實,中醫稱為「實其實」。如果誤用於裡虛,中醫稱為「虛其虛」。這是中醫對一切疾病治療的大大禁忌,這是一個原則問題。所以說,我們學習中醫的,一定要牢記於心。

歡迎大家點評,有興趣可關注,還會有更精彩的文章分享於您。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