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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甘肅制定《細則》,「民間中醫」可通過考核合法行醫

甘肅為「民間中醫」合法行醫開通道

有中醫醫術,但沒有學歷教育,難以考取醫師資格,這樣的「民間中醫」在甘肅省有很多,如何讓他們發揮專長、合法行醫?2月14日,甘肅省衛健委印發《甘肅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為這些「民間中醫」獲得醫師資格及執業註冊管理開闢了一條通道。省衛健委同時強調,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開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培訓。

《細則》適用於甘肅省行政區域內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核和執業註冊。中醫醫術確有專長是指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個人能夠運用中醫醫療技術方法,通過傳統中藥內服或外用對某些病症進行診療,應具備技術安全、效果明顯、方法獨特、患者認可等基本特徵。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在本省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以上,對某些病症的診療,技術安全、療效明顯、方法獨特,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指導老師應當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從事中醫臨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導老師同時帶徒不超過四名;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每年推薦不超過四名,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有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經歷的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具有醫術淵源,在本省醫療機構中醫類別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實施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對某些病症的診療,技術安全、療效明顯、方法獨特,並得到患者的認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省中醫藥管理局負責組織全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負責省內取得醫師資格的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執業管理。縣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者及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申請者在中醫醫術實踐活動中存在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申報材料不實不全的,不予受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每年組織一次,考核工作開始前三個月向社會進行公告,經審核符合考核條件的人員、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資訊按規定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如發現申請人、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取消申請人、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帶教和推薦。

省中醫藥管理局建立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專家庫,專家庫由中醫臨床專家和中藥專家組成。考核分為中醫基礎理論考試和中醫醫術專長考查兩部分,中醫基礎理論考試合格人員方可參加中醫醫術專長考查。根據參加考核者使用的中醫藥技術方法分為內服方葯和外治技術兩類進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由省中醫藥管理局頒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統一印製的《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中醫(專長)醫師實行醫師區域註冊管理。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者,向其擬執業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出註冊申請,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隨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省衛健委明確,中醫(專長)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誇大自身學術水準、治療效果;不得濫用中醫藥術語宣傳自身學術理論、技術、方法;不得以秘方為由,擅自將中藥飲片改變性狀(打粉)或加工成臨方製劑或協定處方;不得以保密為由,不向患者提供處方。違反規定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相應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造成患者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醫(專長)醫師通過學歷教育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的,或者臨床執業時間滿五年、期間無不良執業記錄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未經註冊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者,不得從事醫療、預防和保健活動。

《細則》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來源:每日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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