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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9省相繼頒布中醫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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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了《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1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將重點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麼要制定《暫行辦法》?

《中醫藥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本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這一規定對中醫醫師資格管理進行了改革創新,通過師承、家傳等非學歷教育方式學習中醫的人員,經實踐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為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工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起草了《暫行辦法》並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審核後正式發布。


二、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需要具備什麼條件?二、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經指導老師評議合格;二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推薦醫師不包括其指導老師。

根據《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核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有醫術淵源,在中醫醫師指導下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或者《中醫藥法》實施前已經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的;二是對某些病證的診療,方法獨特、技術安全、療效明顯,並得到患者的認可;三是由至少兩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推薦。


三、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把握的原則和主要考核內容是什麼?

考核把握以下原則:一是注重風險評估與防範,對具有一定風險的中醫醫療技術,由考核專家綜合評議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注重分類考核,針對參加考核人員使用的技術方法,分內服方葯和外治技術兩類設計考核內容、考核程式、安全風險評估及防範要點。三是注重效果評價,由考核專家根據參加考核人員的現場陳述和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包括病案記錄、錄像資料、圖片資料等),綜合評議其醫術是否確有療效,現場把握不準的,可通過實地走訪、調查核驗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定。

內服方葯類,圍繞其擅長治療的病證範圍,重點考核對中醫理法方葯和用藥安全知識的掌握。考核程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診法技能操作和現場辨識相關中藥等。

外治技術類,圍繞其使用的外治技術,重點考核技術原理、適應症、操作規範及安全風險防控方法或措施等。考核程式分為醫術專長陳述、現場問答、外治技術操作等。


四、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採取什麼方式進行?

《暫行辦法》規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採取專家現場集體評議方式進行,以現場陳述問答、回顧性中醫醫術實踐資料評議、中醫藥技術方法操作等形式為主,必要時採用實地調查核驗等方式評定效果。為確保考核公平公正,防範考核舞弊風險,規定考核專家人數為不少於5人的奇數。

五、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由什麼部門組織?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每年至少舉行一次,考核時間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暫行辦法》發布後,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據此制定本省(區、市)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實施細則,自2018年起組織本省(區、市)考核工作。


六、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範圍是什麼?

按照《中醫藥法》規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取得醫師資格並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考慮此類人員的醫師資格考核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且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成長於當地,在當地群眾認可度高,應當鼓勵其更好地為當地群眾提供中醫藥服務,因此《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醫(專長)醫師在其考核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執業。中醫(專長)醫師跨省執業的,須經擬執業機構所在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同意並註冊。


七、中醫(專長)醫師的執業地點是怎麼規定的?

按照《中醫藥法》規定,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取得醫師資格並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考慮此類人員的醫師資格考核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組織,且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多成長於當地,在當地群眾認可度高,應當鼓勵其更好地為當地群眾提供中醫藥服務,因此《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中醫(專長)醫師在其考核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執業。中醫(專長)醫師跨省執業的,須經擬執業機構所在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同意並註冊。


八、如何與《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等其他有關制度相銜接?

一是與《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衛生部令第52號)的銜接。衛生部令第52號繼續實施,保留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取得醫師資格的原管道不變。《暫行辦法》實施前已按照衛生部令第52號規定取得《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也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師承出師人員需繼續跟師學習滿2年)。

二是與《關於做好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銜接。已納入鄉村醫生管理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考核,也可繼續以鄉村醫生身份執業。自《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開展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解讀內容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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