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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都7天無理由退貨,買房隻管“兩天”?

文/華商韜略 羊羊

在這個電子商務普及的時代,網購成了大多數人的消費方式,隨著消費人群的增加,它的售後也逐漸完善。

隨便在電商平台買雙10塊錢的拖鞋,都能體驗到“7天無理由退貨”的服務。現在購房也可以像網購一樣,無理由退換了。

1月14號,廣東東莞市發布了一條樓市新規,從今年3月1日起,購房者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認購書和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建案買賣合約》的,售賣方應當解除本認購書並退還定金。

這意味著在規定期限內買房也可以像網上購物一樣,提出“無理由解除認購書和退回定金”。

因房地產交易額數目巨大,購房者在選購房產時,雖然會考慮多方因素,但也免不了中了房產銷售的“套路”。

其中售房者利用買方對房源資訊不了解的弱點,不斷製造緊張氣氛,製造價格假象,給買方造成非買不可的這種現象普遍存在。

在受到銷售者言語的誘導,衝動的購房者容易做出不理智的決定,在與朋友,伴侶,親人溝通之後,冷靜下來的他們,往往會後悔自己當時的決定。

而現在,兩天的過渡期,將有效的避免了這種衝動型的購房糾紛。

畢竟上百萬的房子和幾千的工資,對於普通人來說,房款相當於一個家庭大半輩子的工資,現在面對這個重大決定你有了二次選擇權利。

不可否認這條新規,是對購房者的一種保護,但與此同時,我們還有不得不面對的現實。

首先對於預售房付定金到交房的周期就遠遠大於兩天,面對沒有收到的房子,未知的因素實在太多。

其次造成房屋業主維權的大多數原因都是交房之後的房屋品質問題,但像防水,牆面裂縫,電路,下水道等隱性問題,短時間之內很難得以體現。

目前,東莞作為國內唯一頒布“無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讓衝動購房有了回旋的余地,那面對房屋品質問題誰下一個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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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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