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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澳門版蘋果手機可獲三倍賠償?看法院這樣判決……

今年5月,成都的趙先生在一家網店上花6758元買了一部澳門版的iphone X手機,收到貨後,趙先生認為手機的耳機、數據線都不像是正品,而且商家沒有事先告知手機無進網許可證,是欺詐,應該退貨退款並向他支付三倍賠償。雙方協商不成,趙先生將商家訴至法院。該案經成都市郫都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趙先生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趙先生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成都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下單選擇澳門版蘋果手機

以“不是正品”為由起訴商家

2018年5月9日,趙先生在網上花6758元買了一部iphoneX手機,存儲容量64GB,版本類型為港澳台,還在留言欄備注要澳門版的手機。收到貨後,趙先生通過IMEI/序列號查詢,發現該款手機是蘋果公司的官方正品,但他認為配備的耳機、數據線、轉接頭等都不是正品,而且手機無進網許可證。趙先生認為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應予以賠償。

對此,被告商家表示,涉案手機沒有品質瑕疵問題,不能以手機配件的問題來否認整個手機品質。而且原告下單時自己選擇“澳門版”,原告還曾購買過其他蘋果產品,被告商家認為原告理應知道澳門版的手機沒有進網許可。

原告曾買過其他蘋果產品

應知道澳門版產品無進網許可

法院駁回三倍賠償請求

一審郫都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國家對電信終端設備、無線電通信設備和涉及網間互聯的設備實行進網許可制度。銷售未取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於涉案手機沒有取得進網許可,這種銷售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法規,而雙方通過網絡建立了買賣合約關係,因此對原告退貨退款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至於商家是否構成欺詐,一審法院認為,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但該案中,原告下單時,自己備注了選擇澳門版,且原告庭審時也承認曾買過其他蘋果的產品,因此原告理應知道他購買的澳門版蘋果手機未取得進網許可。即使被告沒有明確告知,也不會導致原告因此作出錯誤意思表示。因此,法院認為不能據此認定被告存在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行為,最終對原告三倍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後,趙先生不服,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訴。近日,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提醒:

經營者應將產品涉及資訊明確告知消費者 以免產生糾紛

“網絡購物,作為一種新的購物方式,以其快捷、時尚加之物美價廉優勢,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足不出戶,輕點滑鼠,送貨上門。但在網購輕鬆便捷的背後,不規範的地方該如何治理、消費維權如何理性開展,值得大家注意。希望廣大消費者與網店經營者,應在購買或銷售時確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該案承辦法官表示,一方面,該案中的被告銷售未取得進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系違反國務院電信條例。另一方面經營者應將涉及商品的有關資訊明確告知消費者,以免糾紛產生。

此外,法官還提醒到,作為電商平台銷售者,還應當遵守即將施行的《電子商務法》,當中對電子商務經營者責任、義務作了明確規定,比如經營活動當中若涉及行政許可的,必須先取得行政許可,首頁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行政許可資訊等。

紅星新聞記者 趙瑜 郫都法院供圖

編輯 邱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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