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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加快推進網約車等新業態存量用戶資金納入規範管理

中新網5月28日電 《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公布,引發關注。加強網約車等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後會否降低退款效率?在今日舉行的交通運輸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吳春耕對此予以了回應。

資料圖:路邊停放的共享單車。 中新社記者 張遠 攝

吳春耕介紹稱,《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對網約車、共享汽車和共享單車等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也充分考慮了資金管理過程中各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要求運營企業開立專用存款账戶存管用戶資金,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簽訂資金存管、支付服務協議,同時,為提高用戶資金的退款效率,要與存管銀行、合作銀行實現相關信息系統的對接。這些前期準備工作都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花一定的時間。為確保各項政策順利實施,《管理辦法》提出對發布之日前收取的用戶資金納入管理設定6個月的過渡期,時間延長至2019年11月30日。

如何避免對用戶資金退款效率產生影響?吳春耕介紹,《管理辦法》提出了一系列相關要求和措施。

如對存管銀行和合作銀行資質提出了要求。要求相關銀行具有明確的職能管理部門和相應管理制度,具備完善規範的資金存管账務體系,能夠支撐運營企業的各類峰值操作;要求運營企業與相關銀行、支付服務機構提供便利的退款方式,及時退還用戶押金;要求運營企業針對可能出現的集中退還及退還期限超期等特殊情況,聯合存管銀行、支付服務機構建立應急保障機制,必要時,由運營企業先行墊付資金退還用戶押金。

此外,在規定用戶押金最長退款周期的同時,還要求存管銀行和支付服務機構在接到退款申 請並核對相關信息後,要在當天、最遲第二天向用戶退還款項。

吳春耕指出,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和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指導各地相關管理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共同督促運營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相關銀行一起嚴格管理新收取用戶資金,並加快推進存量用戶資金納入規範管理,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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