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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三飛彈誤射致1死3傷 台士官長二審刑期改判

 【觀察者網綜合報導】台灣海軍誤射雄三飛彈、擊中漁船造成一死三傷案,今天(7日)二審宣判,士官長陳銘修由原來兩年徒刑改為一年九個月徒刑,另兩名被告刑期不變。

據中通社7日報導,該案發生在2016年7月1日;台灣海軍金江艦當天執行甲操測考,演練雄三飛彈發射程式。原本在一旁監督計程車官長陳銘修因口渴離開戰情室,未把飛彈火線安全接頭拔下。

飛彈中士高嘉駿獨自練習,未注意飛彈操控系統仍設為作戰模式,也未發現飛彈已是待發射狀態,連續按下發射確認按鈕將飛彈發射,擊中當時正在澎湖海域作業的台灣漁船,造成一死三傷。

海軍在事發當天就公布處分結果,海軍司令黃曙光上將自請記過一次、海軍艦隊指揮部中將蕭維民記過兩次、金江艦艦長林柏澤少校記大過一次、金江艦兵器長許博為記大過一次、士官長陳銘修記大過兩次、誤射飛彈的高嘉駿記大過兩次。

全案於同年8月29日偵結,檢方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起訴金江艦兵器長許博為、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則被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過失毀損武器罪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2017年9月30日一審判處許博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高嘉駿一年六個月、陳銘修兩年。三人不服,提出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作出二審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許博為、高嘉駿維持一審刑期,陳銘修二審時坦承犯行,刑期由一審的兩年改為一年九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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