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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影視圈後,演出經紀、音娛產業或將進一步得到規範

傳媒內參導讀:2018年以來,無論是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製作還是影視圈稅收,主管部門相繼頒布了相關政策。繼影視圈後,演出經紀、音娛產業也將進一步得到規範。

來源:傳媒內參—傳媒大眼綜合

近日,有演藝行業從業者表示,接到稅務局通知,需要報批國外及港澳台藝人(即非大陸藝人)在大陸進行演出的應納稅額。其中,未在中國居住滿183天的藝人不享受免征稅額,按每場最少20%的比例繳納。

海外、港澳台藝人來華演出征稅?

對於海外人員參加中國境內活動,此前早有相關規定。據華爾街見聞消息,外籍演藝人員入境參加相關活動,首先需要判斷該活動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在中國內地繳稅,如果要繳,按個人繳,還是以經濟公司名義繳納,區別都比較大。除此之外,藝術家以演藝人員身份進入中國境內,從事演藝活動並取得報酬需要在中國境內繳稅,如果以演藝人員身份從事其他活動也需要繳稅。

而藝術家、運動員、演出團體、經紀公司等,如果取得間接所得,例如產品出售的版權所得,需要按照特許權使用費在中國境內納稅。對於非居民企業來說,按照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10%,對於個人來說,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20%。

而據音樂先聲消息,在演藝行業,無論海外、港澳台還是大陸藝人,均需依法繳納個稅,演出藝人所得屬於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勞務報酬所得稅。

比如,某海外藝人應得收入為4000元,扣除20%得到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將3200對應按月換算的稅率表得到10%的累進稅率及210的速算扣除數,最終應納稅額為4000×(1-20%)×10%-210=110元。

繼影視圈後,演出經紀、音娛產業也將進一步得到規範

2018年以來,無論是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製作還是影視圈稅收,主管部門也相繼頒布了相關政策。

2018年9月20日,廣電總局曾發布關於《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為規範境外人員參加廣播電視節目製作,針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對境外人員的聘用、配比等方面進行了細致規範。此外,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還公布了《境外視聽節目引進、傳播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為引進、傳播境外視聽節目制定了詳細規範。

今年1月底,據新華社報導,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門有關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開展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以來,影視行業納稅人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報稅款117.47億元,已入庫115.53億元。

自此,影視行業自查自糾階段已經結束,規範工作轉入督促糾正階段。在轉入督促糾正階段後,將有針對性地督促提醒自查自糾落實不到位並且稅收風險較高的小部分納稅人。對經稅務機構提醒後自我糾正的,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有分析稱,影視圈稅務風波之後,演出經紀、音娛產業也將進一步得到規範。如果海外、港澳台藝人來華演出征稅消息屬實,將增加跨國演出成本,將淘汰掉一批不合規範的演出機構,進而推高演出高價,大陸主辦方也將較少引入國外小眾藝人,更青睞使用國內人氣較高的藝人,門檻較高的非大陸藝人演出市場或將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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