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3月30日消息,天津保監局近日公布關於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簡稱華安產險天分)的行政處罰書。2017年5月,華安產險天分虛列營業費用套取資金。
天津保監局華安產險天分處18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行銷管理部副經理(主持工作)張蘭菲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對時任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劉希智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
以下為處罰決定書:
中國保監會天津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津保監罰〔2018〕4號)
當事人: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簡稱華安產險天分)
住所:天津市和平區南馬路11、13號1556、1557、1558、1559、1560號
主要負責人:齊月川
當事人:劉希智
職務:時任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當事人:張蘭菲
職務:時任公司行銷管理部副經理(主持工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有關規定,我局對華安產險天分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華安產險天分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2017年5月,虛列營業費用套取資金。
時任公司行銷管理部副經理(主持工作)張蘭菲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時任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劉希智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局作出如下處罰:
華安產險天分上述“編制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你公司處18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行銷管理部副經理(主持工作)張蘭菲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對時任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劉希智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 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 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 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責任編輯:張琳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