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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必須先刪同事微信?律師:侵權了!

辭職先刪同事微信,目的“為保護團隊”,你會刪掉嗎?近日,一公司職員提離職時,竟然被要求先刪掉同事微信,這種做法一出,瞬間在網上引發網友們的關注與評論。

據成都商報報導,7月26日,王先生在某公司離職時,長官要求他先刪除同事的微信,才能在離職檔案上簽字。王先生表示,當時為了盡快辭職便同意了,但事後意識到,被侵犯了隱私權。

隨後,王先生還去了四川銀保監局籌備組進行投訴,至今四個月過去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

後據查實,王先生是在保險公司上班,要求其刪除微信的寇女士介紹,該行業喜歡互相挖牆腳,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團隊和公司。據回應,確實要求過刪除同事微信,是對團隊的保護。不是強製,而是征得了王先生同意。

寇女士說,王先生入職三年多,是自己一手將王先生帶入行,教他如何簽單、維護客戶。但王先生在離職去其他公司前,已經在朋友圈發布其他公司的產品,這對在職的同事是有影響的,所以她才讓他將同事屏蔽或者刪除。

律師表示,微信涉及到個人的通訊權,每個人的通訊權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屬於公民的通訊自由權,外人不能任意乾預。如果公司屬於特殊行業,這種事情也應該在入職合約和保密協定裡規定。除非當時在提出要求讓其刪除同事時,員工是同意的,公司並沒有強迫其刪除微信,否則就不太合理。

當然,如果當時在提出要求讓其刪除同事時,員工是同意的,公司並沒有強迫其刪除微信,那麽就不構成侵犯隱私。(本文綜合自成都商報,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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