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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拽公交司機被判刑,該!

近日,沈陽三起拉拽公車司機行為當事人被判刑,引起關注。

很多網友留言,對於這種對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風險的行為,就得給予重罰,讓其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並以此教育、警示、震懾其他人。

人人皆知,公車司機的安全駕駛、專注駕駛,關乎一車乘客的安危,關係到路線安全。然而總有一些乘客,把“路怒”的不良情緒、行為,帶到公車上,與公車司機對罵、掐架甚至毆打司機、奪方向盤,造成了嚴重後果。

公共安全需要人人遵守規則、敬畏規則。近些年來,經濟高速發展、社會劇烈變革,我們的生產生活方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就相應的規則意識、邊界意識來說,有些人還是比較淡漠,舊行為、舊習慣還有一定慣性。比如說,住樓房,從高空往下拋垃圾;遛狗不拴繩,養狗養烈狗;開車脾氣大,一旦不順就路怒,把公路當賽車道,追來別去……不一而足。

規則意識的養成,單靠道德說教、公德熏陶、自覺自律難以完成,必須依賴於制度建設,通過強製手段引導,讓人趨利避害。比如針對一些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能控制自己情緒的行為,就應該及時製止,事後追懲;對於這樣的乘客,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其他潛在影響公共安全的行為,和個人征信系統關聯等等。通過制度的剛性約束人的行為,倒逼形成規則意識。

法律是守候公共安全的最好武器。以頻頻發生的公車司乘衝突案例為例,細究一下,雖然在刑法上我們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明確法條,但在實際司法實踐中,對沒造成嚴重後果的,極少訴諸法律。面對和乘客的衝突,有的公交公司甚至設立“司機委屈獎”,鼓勵司機默默忍受,這也縱容了一些素質低下、易怒乘客的行為。

對影響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行為,應該依法管理,不能姑息;奪方向盤、打司機,視滿車人的生命安全為無物,對這樣的人,決不能輕易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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