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孕期被辭退,還要賠公司13萬,到底是公司流氓,還是懷孕流氓?

短短一周時間,孕婦與用人部門的糾紛就曝光了兩起。

成都的范女士懷孕6個月,因請假保胎遭公司解僱。如果你說她年資還不滿1年,連請3個月病假保胎有點說不過去,那麼工作近5年,懷孕後反而被公司要求加班、調崗,變相逼迫離職,還被告上法庭判賠公司13萬的李女士,難道這也都是對的嗎?

由於看事情的角度不一樣,網友對此類事件的態度也是格外刁鑽。

有人說:

@盧小姐超級可愛呀:進公司不到1年,就懷孕半年......就是這種人多了,才讓女人就業受歧視,誰敢要啊。

@南是一隻喵:我只能說,正因為她們這種剛入職就懷孕的情況,增加了我們其他想好好工作女性的求職困難。

也有人說:

@多吃饃饃不吃米:真是刷新三觀啊——別人懷不懷孕還要這麼多人同意?!懷孕這個事情,避孕套也不是百分百啊,難不成打胎?如果不是現實所迫,誰願意這樣呢?只要遵紀守法,就是正當行為。

@嘰裡咕嚕的喵喵咪:懷孕了把人從質檢調到接觸化工膠的貼膜部門,這是想要胎兒發育殘疾還是逼著人走啊,還說別人不服從擾亂生產秩序要巨額索賠?

@瓶裝杏仁璐:這個社會還讓不讓女人活了?又讓生孩子又拒絕孕婦工作,不生孩子家裡有意見,有了孩子部門有意見,照顧不到孩子公婆丈夫有意見,合著這孩子是女人一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這是要逼得女人都恐婚了才罷休嗎?!

這兩起糾紛,其中詳情我們不了解也不深究,只想說,只要是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約,就受勞動法保護,就有權享有所有孕產期該有的權益。

《勞動法》第七章第61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部門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部門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部門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這些權利,和每一個勞動者都關心的社保、雙休日、節假日、年休假制度一樣,都是勞動者該享有的權利,是社會的責任,也是企業的責任!

孕媽的這些權利不可侵犯!

女性懷孕生孩子已經夠受苦的了,給予一些保護和照顧,過分嗎?

生而為人,還是善良一點,也許你也有那麼一天。這個時候你不站出來,等到發生在你身上的時候,你又能找誰援助呢?

希望每一個帶球工作的孕媽,不要忍著委屈工作,照顧好自己和寶寶~

圖片來源於:十月呵護漫畫組

資料來源:《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