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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車主稱被變相收金融服務費 4S店員工回應:我也被收過

“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發生後,更多車主開始積極維權,車企品牌寶馬也被波及。

日前,有寶馬汽車車主向澎湃新聞反映稱,她疑似被收取前述事件中曝光的“金融服務費”,但名為“前置利息”,且涉事寶馬4S店未開具相關發票。此外,她還被收取一筆“續保保證金”:買了一年的保險後,還要“保證”連續三年在這裡買。

車主維權後,涉事寶馬4S店補開發票,但疑似更改收費金額及收費項目。律師認為,這一行為涉嫌設立账外账、偷逃稅款。

4月18日,陝西省西安市一位寶馬汽車女車主林麗(化名)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稱,一個多月前,她在購車時被名為西安金花寶鼎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寶馬4S店收取了9979元所謂的“前置利息”和5000元的“續保保證金(可退)”,兩筆費用合計1.4979萬元。

林麗稱,其中,“前置利息”並未在貸款合約中體現且無收據或發票;“續保保證金”雖有收據,但缺乏收費依據。

澎湃新聞發現,相關圖片顯示,兩筆費用都列在“BMW悅貸金融計劃”的明細表中。

4月18日,林麗就費用及發票問題提出質疑後,寶馬4S店銷售人員當場補了一張發票,但費用明目及金額等均與林麗之前繳納的費用不對應。

18日,林麗前往該店提出質疑,該寶馬4S工作人員很快“補”開了一張發票,但林麗認為開票日期、收費名目、金額都有問題。看了這張有問題的發票,林麗認為,該寶馬4S店涉嫌消費欺詐,但該4S店相關工作人員拒絕回應。

在這張遲開的發票上,收費名目發生了變化,所謂的“前置利息”變成了“其他谘詢服務”,金額為6413元,而林麗實際支付了9979元;開票日期晚了一個多月,林麗實際付款日期是3月14日,而發票開具日期則是4月18日。

林麗稱,購車時她就對這筆9979元的“前置利息”提出疑問,銷售人員說是金融服務費。“我說我要跟市場監管部門谘詢是否合理,他(寶馬4S店工作人員)就說,這樣的話,建議我去其他門市購車。”

林麗表示,她也比較喜歡這款車,無奈之下就簽了字。“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發生後,林麗認為她被收取的上述兩筆費用均不合理,要求退款。

一位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登記了她的訴求和個人账戶等信息,稱目前只是將對收費項目有疑問的客戶進行登記,等待上級領導和市場監管部門通知,“如果(上級部門)認定這些費用不合理,(該店)將會全部退還”。

該寶馬4S店一位銷售負責人在接待林麗時表示,他自己購車辦理車貸時也被收取了這些費用,目前也在等待官方定論,“早上市場監管部門已經來過,不管是寶馬還是其他品牌,所有的品牌都要調查,我覺得對整個行業來講……是一個好事吧”。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分析認為,此案中,商家未開發票的行為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的規定,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最高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商家“後補”不同明細內容發票的行為也違反了《稅收徵收管理辦法》的規定,涉嫌設立账外账、偷逃稅款,應當由有關監管部門進行調查。

對於林麗提出對方涉嫌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的問題,張新年解釋,“金融服務費”只能由有資質的金融機構收取,本案中商家是否具有這種金融資質尚需進一步調查。

澎湃新聞從啟信寶查詢工商資料發現,西安金花寶鼎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於2001年06月19日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蘇仲秋,經營範圍包括寶馬品牌汽車銷售、一類機動車維修裝飾及相關配套裝務等。該公司由金花企業集團(香港)有限公司100%持股。

另據澎湃新聞了解,“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發生後,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表示,將無條件退還車主繳納的“續保保證金”,目前已有部分車主表示收到了這筆費用;此外,該店對要求退還“金融服務費”的車主進行了信息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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