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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問十答:公募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一看就懂!

為配合科創板的順利推出,完善資本市場融券機制,規範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行為,6月21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整理了關於《指引》的十大問題,為您全方位解讀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問1:什麽是轉融通?公募基金此前可以參與麽?

答1:首先明確一下轉融通的定義,通俗來說,轉融通是券商、投資者、證券金融公司三者之間發生的借貸關係,券商給投資者融券的時候手上沒有券,這個時候就需要從其他證券公司去借,一般都是證金公司、券商互相之間的業務參與。以前一般都是券商做轉融通,2015年的時候中證協曾發布《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允許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不過後期這一事項並沒有持續推進,近幾年公募基金也沒有參與過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問2:公募基金如何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答2:根據《指引》上的相關表述,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台向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並支付費用的業務。

對照券商做轉融通,公募基金把自己手頭上的個券通過證金公司向券商進行出借,出借到期後,借入方對公募基金進行還券的行為稱之為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

問3:公募基金為什麽要參與這個業務?

答3: 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為公募基金開了一個口子主要是因為科創板,戰略配售的量比較大,但是這個部分有鎖定期不能夠進行交易,通過轉融通進行融券融資的話,可以給市場提供比較充足的供給,不會因為有戰略配售導致流通股數受限。

問4: 哪些公募基金可以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

答4:這一點在《指引》中給出了明確的規範:

(一)處於封閉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 其中,偏股混合型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在60%以上;

(二)開放式股票指數基金及相關聯接基金;

(三)戰略配售基金; 指主要投資策略包括投資戰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閉方式運作的基金。

(四)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產品。

問5:為什麽會選擇上面三大類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答5:做轉融通通常要求基金相對比較穩定,尤其是持券方面,所以符合規定的公募基金更傾向於封閉式,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採用封閉式管理,資金會更加穩定,就可以更好的把長期持有的股票作為券源來進行向外提供。

第二類是指數基金,指數基金做轉融通出借業務,即使是很小的基金增厚收益,一般基金經理也是比較願意做的。不過因為指數基金要求開放式運作,所以會對出借比例、券的佔比有相對更嚴格的規定,來避免流動性風險。

第三種戰略配售基金也是封閉式的一種,且買入股票鎖定期一年,可以讓券源更加穩定。

問6:公募基金出借證券資產有什麽要求?

答6:處於封閉期的基金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50%;

開放式股票指數基金及相關聯接基金參與出借業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出借證券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0%

(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單隻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30%;其他開放式股票指數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的聯接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單隻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50%;

(三)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淨值不得低於2億元;

(四)證券出借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餘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對於開放式基金來說,如果資產出借比例過高,一旦遇到大額的贖回,就沒有什麽資產變賣去應對贖回情況而產生風險,因此監管會對出借證券資產佔比、資產淨值會有更嚴格的要求。”某券商研究員解釋道。

問7: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能增厚基金收益?

答7:出借證券之後是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息的,不過這部分帶來的收益並不多,屬於把券借出去獲得的額外收益。

問8: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有哪些風險點?

答8:業務風險點主要集中在開放式指數基金中,雖然指數基金有設定出借比例,但不排除有基金遇到大額贖回的情況,如果被贖回比較多會有流動性問題。

對於封閉式基金來講最大的風險在於,封閉期到期後一些出借的券因為停牌因素不能夠及時收回,從而導致股價預期波動較大,這些券的公允價值會發生比較劇烈的變動,可能會對淨值產生不利影響。

問9:公募基金是否會積極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答9:理論上來講的話,比較傾向於參與轉融通業務的基金是戰略配售基金和指數基金,主動型公募基金參與可能性不是很大,一方面由於絕大多數主動型公募基金都是開放式的,不具備直接參與條件,另一方面很多的主動型公募基金並不太願意把主力券種融出去。

問10: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對科創板的意義

答10:公募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相當於增加了科創板股票供給,股票供給多了,市場流通多了,可以更好幫助科創板的價格發現。科創板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就是流動性,如果市場上的券太少了的話,可能會造成流動性枯竭,對定價反而不利。

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試行)》起草說明

為配合科創板的順利推出,完善資本市場融券機制,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以下簡稱出借業務)的行為,我會起草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共十八條,主要規範了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基本原則、主體責任、投資指標、業務性質、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等內容。具體為:

(一)明確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基本原則以及業務參與各方的主體責任。《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在制定科學嚴謹的投資策略與風險管理制度後方可開展出借業務。基金託管人應當加強對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監督和覆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加強對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風險監測。

(二)明確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定義和性質。《指引》明確基金參與出借業務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費率通過證券交易所綜合業務平台向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證券金融公司到期歸還所借證券及相應權益補償並支付費用的業務。此外,《指引》明確了證券出借後,不終止確認出借證券,出借證券應納入基金投資運作指標計算範圍,持有期計算不因出借證券而受影響。

(三)明確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具體要求,強化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明確參與出借業務的產品類型限定於處於封閉期的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開放式股票指數基金及相關聯接基金、戰略配售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產品;同時,《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詳細分析影響流動性風險的各項因素,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範圍、期限和比例;並針對不同類型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特徵,從資產淨值比例、單券出借比例、基金最低規模、出借平均剩餘期限等維度設定了相關風控指標。

(四)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強化信用風險以及關聯交易管理。《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合理分散出借期限與借券證券公司的集中度。基金通過約定申報方式參與出借業務的,對不同的借券證券公司實施交易額度管理並進行動態調整,借券證券公司最近1 年的分類結果應為A 類;同時,關聯交易應當執行市場公平合理的價格,不得從事利益輸送等不正當的交易活動。

(五)明確公募基金參與出借業務的產品注冊材料、信息披露及會計核算等要求。產品注冊申請材料方面,要求提交出借業務方案等相關內容;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在定期報告等相關文件中詳細披露參與出借業務的情況,並就報告期內發生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作出詳細說明;估值方面,要求參照行業協會有關規定進行估值核算。

每經記者 王晗 每經編輯 葉峰

(本文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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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買賣依據,入市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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