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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醫調委參與糾紛調解 保險經紀公司身份遭質疑

  “冒充”醫調委參與醫療糾紛調解,保險經紀公司身份遭質疑

  澎湃新聞記者 陳卓 來源:澎湃新聞

  南京正在探索的一項意在有效處置醫患糾紛賠償的新機制,由於保險經紀公司尷尬的“身份”問題,正引發輿論關注。

  2017年8月,在南京市江寧區秣陵街道的一間會議室,醫院、患者家屬,與自稱“醫調委”(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人坐在一起,決定對一次醫療糾紛進行調解——在之前的檢查中,患方劉京津認為,是醫院的過失導致兒子存在聽力障礙。在與醫院調解無果後,院方提出可以由第三方組織調解,劉京津表示同意。

  事實上,這次調解前後隻持續了不到1個小時,雙方就不歡而散,但影響卻波及至一年之後。

  劉家人在事後發現,調解會上那個自稱“人民調解員”的小鬍子男人和他的同伴,其實是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的員工。

  劉京津稱,當時,除了他們家屬被蒙在鼓裡,醫院、醫調委對上述情況應該均知情。按照南京地區醫療責任保險賠償處理流程規定,醫患發生糾紛後,醫院應當第一時間向保險經紀公司報案,由其介入調解。

  南京市衛計委相關人士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說,引入保險經紀公司,全程參與並見證醫患調解過程,是南京的一項改革,意在將醫患糾紛從“醫院內轉移到醫院外”。但在實施時,保險經紀公司派出的職員的“身份問題”,確是當前推動這項工作的一個比較尷尬的問題。

  患方則認為,保險經紀公司的傭金來自於“醫療責任險”保費,這一點從根本上決定了保險經紀公司的利益導向:它考慮的僅是醫院和保險公司的利益。這也決定著保險經紀公司介入到醫患糾紛的調解中,並不能確保其調解的中立、公正。

  曾有人向南京市司法局投訴“放縱假的調解員,放縱衛生局忽悠老百姓”,南京市司法局作出如上答覆。

  自稱“醫調委”的人

  1年前,劉京津發現3歲的兒子存在聽力障礙,但南京江寧區秣陵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之前的多次檢查時,“從未告知”。他們一家認為,醫院未盡到診療注意義務,導致孩子喪失了及早乾預的機會。家屬方希望對醫院方存在的過錯和責任予以明確。

  江寧區秣陵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任呂夕祥對澎湃新聞介紹,依照規定,發生糾紛後,若醫院與患者雙方調解不成的,可由第三方介入調解。這裡的“第三方”通常指司法局指導下的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因醫調委獨立於患者和醫院,劉京津等家屬方表示同意。

  當年8月的一天,劉家5個人來到秣陵街道一社區辦事處,等待調解。院方原本想要安排在醫院,但被劉京津拒絕,最後醫院通過社區聯繫了一個會議室。在那裡,秣陵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出兩位代表與劉家5個人碰了面。

  過了一會兒,另外2個人也到達會議室,一男一女,其中那個瘦高、留著小鬍子的男子向劉京津介紹自己,“江寧區醫調委的”,並強調,他將會秉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幫助患者與醫院調解糾紛。

  劉京津回憶,過後不久,這名自稱“醫調委的”男子表態,“看過材料了,不能證明醫院有責任”——當時醫院和患者兩方還沒怎麽沒開始介紹病情以及各自的分歧,可他的語氣卻十分篤定。

  這讓劉京津有些詫異。他注意到,二人並沒有穿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製服。劉家人向他們索要證件時,對方又支支吾吾,一會說“忘帶了”,一會兒又說“還在辦理”。劉京津起了疑心,便拒絕他們參與調解。

  當時在場的兩位院方副主任向澎湃新聞記者證實,確實聽到該男子“自稱是醫調委的人”,也確實見到了這兩個人因為“拿不出證件”而受到家屬質疑的場面。

  原本良好的調解氛圍就此打斷,雙方不歡而散。

  “鬧出來這一幕後,確實讓患者覺得對醫院沒什麽信任了。”呂夕祥主任表示,後來雙方再一次約定,當年11月13日去真正的“醫調委”辦公室調解。

  到底是誰?

  那個神秘的身份不明的人,到底是誰?是不是有人在“冒充”醫調委?

  劉京津覺得,可能不只自己一家人遇到這種情形。

  經過多方打聽,劉京津從醫院和江寧區醫調委獲得證實,這兩人確實不屬於“醫調委”,而是一家名字叫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的員工。

  社區衛生中心主任呂夕祥承認,當時是醫院通知江泰保險公司的人前來調解。依照南京地區相關流程規定,醫院發生醫患糾紛後,應及時向保險經紀公司報案,將醫患糾紛從院內轉移到院外。

  所謂醫療責任險,被稱為醫療界“交強險”,一般由醫院購買。投保後,一旦發生醫療事故或意外,醫患雙方可通過第三方鑒定機構或調解機構,厘清責任,經由理賠程式,由保險公司向患方支付賠償。

  那麽,上述依據是否意味著江泰公司職員就能夠合法“代表”或者“取代”醫調委呢?不然為何江泰公司要以“醫調委”而非自己的名義行事?而真正的醫調委是否又清楚此事?

  對此,呂主任表示,醫院從未對患者家屬介紹對方是“醫調委的”,並稱醫院隻負責向江泰公司報案,然後由江泰公司通知醫調委。

  江寧區醫調委一位主任對澎湃新聞表示,南京市衛計委要求,發生糾紛要到保險公司調解,對此“我們沒法乾預”,但是“你不能以調解員的身份去參與”。他說司法局與衛計委曾就此事多次協調,但還沒有達成共同意見。

  之前,江寧區司法局曾接到相同投訴,患者稱醫院和保險經紀公司聯合起來欺騙患者,但“冒充”醫調委一說礙於沒有證據,全憑患者家屬講述,“我們找過他們(保險經紀公司),但對方不承認。”

  這與江泰公司對澎湃新聞的採訪答覆一致。江泰保險經紀公司衛生風險部經理沈斌斌否認了上述“冒充說”。

  沈斌斌再三強調,保險經紀介入調解,有政策依據。依照2017年《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52條,醫療糾紛發生後,投保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向醫療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通報,承保機構應當及時派出人員參與醫療糾紛的處理。需要保險理賠的,醫療機構應當如實向承保機構提供醫療糾紛的有關情況。

  “我們從來沒有在現場說過自己是醫調委的,患者家屬的說法是有問題的。”接著他以“具體不多說了”為由,掛斷電話。

  身份困境

  醫患糾紛調解中引入保險經紀公司,其實是南京市為緩解當前醫患矛盾突出,解決保險公司經常“翻燒餅”問題的一次探索。

  2017年,南京市啟動新一輪保調機制建設,對醫療責任保險共保體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江泰保險經紀公司憑借“將糾紛引出醫院外”的承諾,順利拿下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的大訂單。

  南京市衛計委醫務處負責人介紹,以往,保險公司喜歡“翻燒餅”,對醫患雙方達成的協定常常持異議甚至不買账,“說這個不能賠、那個不能賠,醫院對此很反感”。而保險經紀公司的引入,全程參與並見證醫患調解過程,事後保險公司就必須要認可該調解協定。

  南京市衛計委醫務處負責人也否認了“冒充”一說,但他坦言,身份問題確實是當前推動工作的一個尷尬問題。衛計委正在與司法局等協調,為保險經紀公司安排“人民調解員”的身份。而在正式檔案還沒下來之前,江泰公司會以調賠處理中心的名義開展工作。

  “調賠處理中心”是目前南京市衛計委給予江泰公司這類保險經紀公司的合法身份,他強調,江泰經紀公司參與調解的角色是“見證”,而非主導,絕不可能取代“人民調解員”。

  他說,保險經紀公司是代表多方利益的,“為什麽引入保險經紀公司?就是為了解決醫療機構不知道怎麽投保,患者發生糾紛後不知道怎麽索賠,保險公司不知道怎麽評價醫院的責任等問題。”

  “其扮演的角色是醫療機構的保險經紀人、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管家、患者的娘家以及保險公司的合作夥伴。”該負責人表示。

  不過,這一創新機制的公正性面臨尷尬。劉京津認為,保險經紀公司的傭金來自於醫院投保保費,這也就意味著,他們參與調解,僅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屬於“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

  劉京津解釋,選擇在此時公開質疑,一是因為一年前忙著給孩子看病、及早乾預,顧不上此,二是現在醫患雙方的責任認定基本塵埃落定——雙方已進行了醫療事故責任鑒定,醫院存在過錯。劉京津據此將院方起訴至法院,此案將於8月中旬開庭。他希望有關部門能予以調查,“不要讓更多的患者受到同樣的欺騙”。

  事實上,曾有人向南京市司法局反映類似遭遇。

  對於“放縱假的調解員”的指控,南京市司法局答覆稱,市醫患糾紛調解中心並未授權、委託或聘用任何機構或人員從事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司法局提醒,在調解糾紛過程中,各方要“注意核實調解員身份”,選擇合法調解機構來申請調解。醫患糾紛調解中心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全部統一著裝”,“佩戴標牌”並予以公示。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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