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副區長徐斌日前因醉駕被查獲,涉嫌危險駕駛罪。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南通市紀委獲悉,案件正在走法律程式,南通市紀委已介入調查。
6月29日,南通交警微信公眾號實名公布一批醉駕司機。
其中,序號第四位徐斌,2018年6月16日20時許,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南通市崇川區任港路姚港路路口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經鑒定,在徐斌的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123.6mg/100ml血液,涉嫌危險駕駛罪。
澎湃新聞從多位知情人士處獲悉,被實名曝光的這位徐斌,系現任南通市港閘區副區長徐斌。
港閘區政府官網顯示,徐斌曾任港閘區住房和建設環境保護局局長、唐閘鎮街道黨工委書記等職務,2017年1月起任港閘區副區長。
徐斌最近一次出現在公開報導中,是6月28日下午,港閘區召開汙染防治攻堅迎查動員會,副區長、區汙染防治攻堅指揮部副指揮長、區“263”辦公室主任徐斌出席會議並講話。
6月16日晚醉駕被查獲後,徐斌首次出現在公開報導中,是6月19日下午,港閘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主題活動,副區長徐斌出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危險駕駛罪其中一種行為類型之一。
有法律人士表示,血液中乙醇含量超80mg/100ml即被定性為醉駕,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查獲後一般可以取保候審,案件移送檢察院後,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再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南通市紀委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市紀委早已關注到此事,並已介入調查。據其介紹,目前案件還在走法律程式,市紀委將和警察部門保持溝通,視案件情況對其進行處分。
該負責人表示,黨員幹部做出違法之事,紀檢部門肯定會介入調查處理,該怎麽處理就怎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