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美國科技媒體AppleInsider報導稱,蘋果終於贏得了7年前的一場“iPad”商標侵權案,而原告RXD Media則被認定侵權。
報導中提到,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利亞姆·奧格拉迪(Liam O'Grady)今日作出的一項裁決顯示,蘋果贏得了7年前的一場“iPad”商標侵權案。該裁決與美國商標審理與上訴委員會去年的裁定相一致。這意味著,該案件現在已經結案。
此外,在上述侵權案中,蘋果還提出了一項反訴,稱RXD Media侵犯了蘋果的iPad商標,而法官奧格拉迪(Liam O'Grady)對此表示同意。他說:“侵權的證據是壓倒性的。”
早在2012年,RXD Media聲稱,該公司已在其“ipad.mobi”平台上使用“ipad”名稱,這要比蘋果推出“iPad”平板電腦早兩年時間。RXD Media認為,蘋果使用“iPad”名稱會給消費者帶來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