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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品牌侵權案權利人勝訴率98% 索賠判賠額均明顯上升

  涉名牌侵權案權利人勝訴率98%,索賠、判賠額均明顯上升

  澎湃新聞記者 林平 實習生 劉岩 崔真 通訊員 李琨

  “在101件涉品牌侵權案中,權利人勝訴佔了99件,勝訴率達98%。”7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在通報涉知名品牌知產侵權案件情況時指出,2016年以來,該院受理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絕大部分涉及國內外知名品牌,案件索賠數額明顯提高,其中一起訴訟標的高達4000萬元。

  與此同時,針對國際知名品牌開展大規模的製假售假活動被訴的侵權案,侵權人還容易涉嫌刑事犯罪。

   涉知名品牌侵權案權利人勝訴率98%,有侵權者涉刑事犯罪

  數據顯示,2016年以來,石景山法院共受理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324件,絕大部分案件涉及國內甚至是國際知名品牌。

  其中,涉及國際知名品牌被侵權的涉外案件共10件,包括德國“奧迪”汽車、丹麥“嘉士伯”啤酒和“藍罐曲奇”、法國“香奈兒”時尚品牌和“依雲”礦泉水、美國“LEVI’S”牛仔褲、日本“矯馬”潤滑油等品牌,商品範圍覆蓋了服裝、化妝品、食品飲料、汽車、工業用品、家用電器等領域。

  通報顯示,上述商標權案件涉及的被訴侵權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針對國際知名品牌開展大規模的製假售假活動被訴侵權;二是通過互聯網將他人英文商標或中文商標的拚音作為域名,或是將他人知名商標直接作為網站名稱,或是在網上宣傳、經營活動中大肆使用他人知名商標;三是小商品市場或小商戶銷售侵犯他人商標權的商品。

  “案件索賠數額明顯提高。”易珍春表示,截至今年6月,涉知名品牌案件中訴訟標的額超過50萬元的案件共19件,佔比近四分之一,其中一起案件訴訟標的高達4000萬元,“遠遠高於同類商標侵權案件以及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等其他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標的額。”

  通報還顯示,以往審理的涉及知名品牌的侵權案件基本為生產、銷售侵權商品,侵權行為比較單一,而現在的侵權行為多從企業名稱、網站名稱、虛假宣傳、產品包裝各方面進行仿冒,並從外資背景、商品歷史等諸多方面進行虛假宣傳。更有甚者,本身系知名品牌的授權經銷商,卻經行銷售假冒商品。

  與此同時,上述案件往往事實複雜、證據繁多、爭議較大、審理難度大且被社會廣泛關注,“在101件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中,權利人勝訴案件99件,敗訴案件僅2件,勝訴率達98%。”易珍春說,由於侵權行為的複雜化,導致相當一部分品牌權利人選擇將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事由合並訴訟,佔比七成,“案件的複雜程度、審理難度以及案件標的額明顯增大。”

  易珍春透露,在針對國際知名品牌開展大規模的製假售假活動被訴侵權案件中,侵權人還容易涉嫌刑事犯罪問題,“目前正在審理的香奈兒、西門子商標被侵權等案件,被告公司或個人已經被刑事處罰。”

  店鋪未授權使用“奧迪”商標,被判侵權賠60萬

  在索賠數額明顯上升的同時,法院判賠數額亦相應提升。通報顯示,2016年,該院審理的最大結案標的案件為涉“奧迪”商標侵權案,共計80.5萬餘元。2017年,結案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案件共5件,最大結案標的案件是涉丹麥“藍罐曲奇”不正當競爭案,賠償數額為204萬餘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通報會上,法院還發布了三起涉知名品牌知產侵權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是“奧迪”商標被侵權案。

  通報顯示,原告奧迪股份公司擁有“AUDI”字母和四環圖形商標專用權及組合注冊商標專用權。2014年,原告發現被告某公司在其經營的店面外牆裝飾及店面門口廣告牌上使用了四環和字母與四環組合商標,在店內天花板、店內牆壁裝飾上、進入維修車間區域的牆上、寫字台背板、滑動門、茶几、宣傳畫及向顧客提供的水杯、宣傳冊和名片上均使用了原告奧迪公司享有權利的“奧迪”、“Audi”、四環商標以及字母、四環組合商標。故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某公司在其經營的汽車維修店面內外及宣傳材料中大量使用“Audi”字母、四環及組合標識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奧迪股份公司涉案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利。被告某公司銷售的汽車濾清器上的相關商標,該商品與原告奧迪股份公司提供的正品之間存在差異,應為贗品,且被告某公司未能證明該商品系合法取得,也未說明提供者,故該行為應認定為銷售了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利的商品,構成侵權。

  基於此,法院判決被告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銷售原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0萬元,訴訟合理支出20餘萬元。

責任編輯:萬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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