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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達爾又有2名高管被刑拘 皆涉嫌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康達爾又有兩名高管被刑拘 皆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習曼琳

  李力夫從2015年開始至今任康達爾財務總監,張明華目前兼深圳市華超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監事。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繼董事長被抓後,8月15日晚間,*ST康達(000048)公告稱,失聯的董事、財務總監李力夫和監事會主席張明華均因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刑事拘留。

  而在8月15日午間,*ST康達公告稱自2018年8月10日起未能聯繫上張明華,免去其監事會主席職務,並選舉易文謙為新監事會主席,其為京基集團背景。

  資料顯示,李力夫從2015年開始至今任康達爾財務總監;張明華歷任康爾達證券事務代表、高級經理、總裁辦常務副總經理,現任證券法務中心總經理兼深圳市華超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監事。

  此前,在8月13日晚間,*ST康達公告稱董事長羅愛華因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采取刑事拘留。

  公司董事會於8月13日緊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已免去羅愛華公司董事長、戰略委員會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總裁職務。當時李力夫處於失聯狀態,免去其副總裁、財務總監、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

  同時,選舉熊偉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其他新任的高管熊偉、巴根、蔡新平、黃益武均來自京基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行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上述行為包括:(一)無償向其他部門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部門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部門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部門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目前康達爾面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根據深交所規定,實施退市風險預警後,若康達爾在兩個月內,即8月31日之前仍未披露年報,深交所將可能暫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即10月31日之前仍未能披露年報,深交所將可能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眾高管被抓,將直接影響京基集團與華超控股兩大股東的股權爭奪。雙方關於股東權利的糾紛早在2016年便訴諸法庭,第二大股東京基集團曾以被強行剝奪股東法定權利將康達爾一舉告上法庭,廣東高級人民法院在三審中認定,在證監會並未認定京基集團違法行為成立時,康達爾公司董事會無權作出案涉決議限制及剝奪京基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兩大股東的股權之爭要追溯到2014年前後,自然人林志利用多個账戶舉牌康達爾,但因未能依法依規履行披露責任遭到深圳證監局處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被罰後的林志繼續增持康達爾股份至19.8%,並於2016年初將所持股份悉數轉讓深圳地產商京基集團,後續京基集團又自行增持康達爾11.85%的股份。

  隨後雙方展開了曠日持久的股權爭奪戰:一方面,華超系多次拒絕承認京基集團部分股份權益,並受到深交所的問詢;另一方面,京基集團多次提出議案要求罷免全體董事會和監事會,但均被董事會拒絕。

責任編輯: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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