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個稅開啟征管新征程:個人將自主申報繳納稅款

  個稅開啟征管新征程:個人將自主申報繳納稅款

  周瀟梟 北京報導

  “稅制結構的變化,將帶來征管方式的改變。稅務機構將直面自然人管理,隨著征管法律法規、資訊化建設的推進,我國整體稅制也將更趨現代化。”

  6月初,為了申請北京積分落戶,張明(化名)調取了近年來在北京繳納個稅情況。從北京市稅務局的手機客戶端上,張明查閱到了歷年在北京繳納個稅的記錄,還發現在工資薪金之外,平常偶爾的勞務收入也相應繳納了個稅。

  類似張明這樣的工薪階層,由公司代扣代繳個稅情況很普遍:不到特殊情況,對自身負擔的個稅並不清楚。推進綜合稅制改革之後,這種情況有望大為改觀。

  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草案將四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稅綜合計征後,將改變個稅征管模式,需要個人按年申報,自行承擔其繳納個稅的義務。個稅作為世上通行的直接稅,我國個稅的“直接”性將逐漸顯現,從由部門代扣代繳轉為個人自行申報,個人直接與稅務機構打交道,將直觀地感受到個稅負擔。

  “個稅邁出綜合稅制這一步,具有裡程碑意義。稅制結構的變化,將帶來征管方式的改變。稅務機構將直面自然人管理,隨著征管法律法規、資訊化建設的推進,我國整體稅制也將更趨現代化。”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統一按年計征

  個稅綜合稅制改革,先行綜合的是四類勞動性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我國現行個稅法將收入分為11個類別,除了勞動性所得,還有經營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時指出,先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是按照“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結合當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

  “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稅負不同是個突出問題。這對於低收入的單一收入來源者個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二者綜合徵收可以解決稅負不均的問題。”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指出。

  同樣是勞動所得,由於分類管理,適用不同的征稅標準。比如工資薪金的基本扣除額是3500元/月,適用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所得的扣除額分“不超過4000元”、“4000元以上”兩種情況,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於一次性畸高收入,適用20%、30%、40%三檔超額累進稅率。在征稅頻次上也有不同,像工資薪金按月繳納,勞務所得基本按次繳納。

  不同收入綜合之後,原來各不相同的征稅標準,需要適應新的統一標準。草案指出,四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居民個人按年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正如張明偶然發現,除了工薪收入,他還有勞務收入。“現在不同的收入徵收方式不同、類型複雜,改革意在將不同收入簡化成綜合項目。即便是同類收入的計征方式可能有差異,比如勞務收入,有時候按次計征,有時候按月計征,按年匯總納稅會更公平。”北京某區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對於有多項收入來源的人來說,除了工資薪金之外,可能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等,但其他收入不像工資薪金那麽穩定,這個月可能有,下個月可能就沒有,以年綜合計征,能平衡月度間稅負的差異,還能起到減負的效果。”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納稅責任歸還個人

  個稅如何實現按年計征呢?提交審議的草案,尚未給出具體的操作規則。

  “個稅征管最後要還責於納稅人,需要個人自主申報、自主繳納,稅務機構承擔相應的監管的責任,因為面對數量眾多的自然人,稅務機構不可能一個個來審。”某省稅政處相關負責人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

  李旭紅也表示,按年征稅意味著代扣代繳不會是主流征稅模式。隨著人們的收入日趨多樣化,有的人收入可能來源於好幾個不同的部門,難以由某一個部門幫忙代扣代繳。

  當廣大工薪階層適應了由部門按月代扣代繳的機制,按年計征無疑是很大的改變。某文化公司財務人員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個稅按年計征,可能會類似企業所得稅事先進行預繳,到年底再匯算清繳。如果個稅集中在年底徵收,對有些人來說,一次性額度可能會比較高。

  不少專家提到類似的方案,類似企業所得稅先預繳,到年末再匯算清繳。這樣既能延續當前企業代扣代繳的習慣,又能引入個人自行申報、年底匯算清繳的新機制。同時,從財政收入的角度考慮,也不至於讓個稅收入月度間出現太大波動。

  “有這種可能性。但我個人不大讚同預繳的機制,這會增加一道納稅環節,在當前改善營商環境的背景下,納稅次數不多,才能減少遵從成本。”李旭紅表示。

  還有不少人擔心,如果改成個人自行申報,面對數量眾多的自然人,稅務機構應付得過來嗎?在資深稅務人士看來,當前個稅征管已經實現某種程度上的按年計征,比如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者,需要按年進行自主申報;此外,借助資訊化、大數據工具,稅務征管上問題不大。

  “北京好幾年前就實現了個人通過手機客戶端進行年度自主申報,無需到稅務局進行視窗辦理。”上述北京某區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不過,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現實中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自行申報的情況並不理想,有意識進行自主申報的人數比較有限。

  該地稅局負責人也指出,個人自行申報納稅,是發達國家徵收個稅的通行模式。我國個稅也會逐漸走向自然人自行申報納稅,而不是由企業幫忙代扣代繳、承擔相應的人力成本等。

  “這次個稅綜合改革,會讓大家重新認識收入、個稅,明白收入不僅僅是部門發放的工資薪金,還包括其他收入,繳納個稅是個人的義務,需要自行申報。稅務機構需要幫助納稅人適應征管模式的改變,提供相應基礎服務。”該地稅局負責人指出。

責任編輯:孫劍嵩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