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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整治下:一個金融辦主任的苦衷

  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微信公眾號kopleader)專欄作家 央行觀察 文 | 南軻子

  與高屋建瓴、建制完備的中央金融監管體系相比,地方金融監管作為“對手方”則更像是一個“想象的共同體”,這個共同體是臨時性的、不成體系的,它所要面對的是複雜的監管客體。

  月上柳梢,繁星點點。雖然宴席上漸入佳境、熱鬧非凡,可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群裡頻頻跳出的消息,還是將Z市金融辦顧主任從熱絡的招商現場拉回到清冷的辦公桌旁:望著電腦邊堆積如山的檔案,盤算著未來數周的工作日程,顧主任難掩煩躁。

  

  顧主任的焦慮

  一個有關整治工作的段子說,在各式平台“爆雷”“跑路”之後,互金案件已穩穩壓倒“狗患”,穩居各主要城市派出所報案首位。

  同樣的段子還有,經偵隊前夜急吼吼抓人問訊,投資者當晚急吼吼上訪鬧事,金融辦次日急吼吼放人還錢。

  段子雖然虛構,背景卻是真實。與高屋建瓴、建制完備的中央金融監管體系相比,地方金融監管作為“對手方”則更像是一個“想象的共同體”,這個共同體是臨時性的、不成體系的,它所要面對的是複雜的監管客體。對於當下各地省、市、縣雨後春筍般成長起來的金融局(辦)來說,它們是地方招商引資的過程中形成的,最初形成的目的並非為了地方金融管理。其作用大多類似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金融發展局而非金融管理局,更多是作為招商引資、建言獻策構建的部門,在大多數地方,其“三定”(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都未落實卻又擔綱監管事宜,難免妾身未明的尷尬。

  顧主任今年就還背負著招商引資的重擔,市裡面將發展金融科技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市長官們要打造區域性金融中心,還專門為金融科技發展騰出了園區。在這種情況下,整治與發展之間構成了內在的張力,對於轄區內已經有的企業,顧主任既不能不管,又不能出手太重。

  除了產業政策的考慮,他更要顧及社會穩定。

  從投資主體來看,這次整治涉及的人群更廣、資金更多。比如,很多中產人群也深陷最近P2P的暴雷事件,他們中的一些人,在過去十年貨幣增速過快、普遍剛性兌付的過程中,養成了激進、追逐高收益的投資習慣,此次損失慘重,各地顧主任及其長官同事也正在維穩壓力下煎熬不已。

  在最近幾年不得不承擔監管工作、合規整治工作時,一般是由分管金融的地方政府副職長官實際牽頭,各相關部門“友情參與”的協調機構,當某項整改運動布置下來時,根據其政治層次,這個“拳頭”會發揮出不同的力量,而當任務結束時,各相關部門也會迅速回歸本業,毫不戀棧。

  其次,從地方監管的擔當部門看,一般是政府下屬的金融局(辦),一行兩會的地方派駐機構的作用發揮則相當“微妙”。

  最後,整治工作一般交由各成員部門甚至其他機構抽調的人員組成的臨時專班組成,這一機制在治標的運動式治理中作用明顯,但涉及長效機制構建方面則確有不足。

  更重要的是,地方監管高位階立法存在空白。一方面導致金融局(辦)作為地方金融部門沒有行政執法權且處罰手段缺乏必要的震懾作用,加之監管人員配備不足,難以充分將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另一方面作為行為監管機構的地方銀/證/保監和作為機構監管的地方金融局(辦)的權責邊界尚未完全明確,行為監管與機構監管部門在執法實踐中的協同配合也缺乏必要的制度指導。

  再者,從機構職責發揮的縱橫維度看,縱向上,監管職責從上到下一步步壓實,直面互金風險處置的區縣機構的人員、能力等卻又相對最弱,任務和資源存在倒掛現象。橫向上,各地金融監管機構溝通、協同管道本身不夠健全,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下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化、集團化趨勢愈發明顯,分支機構遍布全國,各地對行業和政策理解不一,執法也缺乏統一標準,同一平台在不同地區的各個分支機構往往遭遇不同執法,客觀上助長了機構在不同地方監管套利的動力,使地方政府始終存在放鬆監管的衝動,成為新的不穩定來源。

  

  破局之道

  不管從政府還是行業角度觀察,圍繞互金整治進行的監管能力建設應該是長期的、全局的、戰略性的工作。

  從歷史上看,近現代中國始終面臨著提升國家現代治理能力,尤其是經濟金融能力的壓力和挑戰。直到今天,這一問題的解決還沒有完全解決,這個問題在不同的時期會有不同的表現形態,只是此時此地輪到了互聯網金融。

  系統地看,互金亂象風險暴露在地方,根源清理則應在中央。這不僅是由於中央擁有最專業的監管人才隊伍,也不僅在於中央對金融穩定負最終責任,更在於為懲前毖後計、為統一標準計、為杜絕九龍治水計,中央都應做好頂層設計工作。

  除了已老生常談的應對新興業態準確定位,做穿透式監管,合理劃分央地事權等外,要特別注意金融與其他部門政策的協調性。

  互聯網金融利用於科技,應用在實體,金融實際上只是滋生風險的一個引子,整體風險的根源實際也在行業以內、場景之中,不能出現金融部門努力壓杠杆、去風險,其他實體經濟領域又放任甚至鼓勵泡沫產生的情況。

  在政策之下,互金亂象的整治依賴於全國統一公共設施的搭建。這不僅表現在時下熱門的監管科技的應用,同樣應著力於若乾重要政策法規,如消費者保護、資訊安全等的全國統一制定、實施。這些政策在中央層面部署並直接貫徹到基層,不僅更強有力地保護了消費者和公共利益,更可以對更偏重地方金融發展以及機構穩健運營價值追求的地方政府形成有效製約。另外,雖然在監管沙盒的推進中不太可能形成全國統一機制,但為防止各地在實踐中的跑偏,形成新的亂源,高層有必要未雨綢繆,做出一定的規範指導或底線約束。

  放眼到地方,在地方金融監管相關機構職責的賦予和履行上,一方面,應在明確頂層設計的前提下有的放矢地逐一解決;另一方面也應對問題、風險進行穿透式拆解,能在現行管理架構下現有機構職能內履行的就不要疊床架屋,避免職責的表面“創新”帶來的機構磨合和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在治理行動結束回歸常態後,應重視發揮司法機構的作用,通過對機構違法行為和消費者權利救濟的個案解決塑造行業健康生態,避免風險向政府集中、由政府兜底。

  (本文作者介紹:讓連接發生,提供金融知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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