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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主管報紙:穩步推進互金和P2P專項整治工作

  穩步推進互聯網金融和P2P專項整治工作

  來源:金融時報

  本報記者 張末冬

  《金融時報》記者從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獲悉,近期有關部門認真分析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情況,研究下一階段穩步推進互聯網金融和網絡借貸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措施。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行業協會,將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共同做好這方面的風險防範工作。

  互聯網金融經過兩年多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作為重點領域之一,P2P網貸堅持按照資訊中介本質、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三個基本原則,有序化解存量業務風險,依法打擊和取締違法機構。有關數據顯示,目前還有網貸機構2188家,整治以來共退出機構2448家,累積風險逐步釋放。

  本月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成員部門召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下一階段工作部署動員會。此次會議上,整治工作長官小組組長、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表示,再用一到兩年時間完成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化解存量風險,消除風險隱患,同時初步建立適應互聯網金融特點的監管制度體系。

  據不完全統計,受巨集觀經濟不穩、投資者信心受挫等因素影響,進入7月份以來,新增問題平台的數量逾120家,網貸行業正經歷艱難出清過程。

  北京市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宜信創始人唐寧告訴記者,從實操層面來看,“暴雷”的機構在業務上並不合規,本身並不能完全稱作是“P2P平台”,他們的出清對行業是一種“正本清源”。在他看來,近期協會及監管的發聲,不僅向行業傳達出加強合規的信號,也穩定了社會預期,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也表示,在沒有任何監管情況下,網絡借貸會成為一些惡性主體進行非法集資的工具。由於借貸行為有借款期限,違約風險在未來才會出現,如果有龐氏行為存在,流動性風險會更為滯後。這些惡性平台會很不穩定和脆弱,極易出現“跑路”和擠兌。另外,一些平台即使在無監管的情況下也合法經營,但該行業的經營成本很高,因此很脆弱,如果該行業由於惡性事件的出現導致出借人的流失,就會引發經營風險,使得平台無法承受經營風險而退出。

  流動性壓力是平台面臨的首要困難。網貸天眼行業成交明細數據顯示,6月份網貸平台整體資金流入值是近三個月來首次出現負值。此外,6月份全國新增問題平台82家,其中提現困難問題平台佔比46.34%,平台債權轉讓的數量也有所增加,在問題平台數量持續上升時,投資人受恐慌情緒影響出讓債權,收回流動性。

  《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下一步,有關部門將繼續堅持基本標準、推動行業自律檢查、保護合法和打擊非法並舉,加快研究完善網貸監管長效機制。下半年,將重點做好企業和行業自查工作。在前期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組織網貸機構開展自查自糾,行業協會開展自律檢查。有關部門將會同行業協會提出問題清單,細化檢查標準,今年年底前完成機構自查自糾、協會自律檢查。

  根據檢查結果,允許合規機構繼續從事業務經營。引導不合規機構有序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包括通過兼並、重組、轉讓等方式實現無風險良性退出。對檢查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詐騙的機構及時移送司法機構,依法予以處理。在處置存量機構的同時,有關部門將在已有“一個辦法”“三個指引”的基礎上,研究提出網貸監管的長效機制。

  業內人士指出,網貸機構是資訊中介,要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資訊服務,全面及時進行資訊披露,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有關部門特別提示,目前仍有不法分子假借互聯網金融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廣大人民群眾要理性投資遠離非法集資。

  據了解,在下一步的整治工作中,要依法依規處理問題機構和違法犯罪行為。對債務人惡意逃廢債、自媒體敲詐勒索、機構經營者“跑路”等行為要加大打擊力度。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債務人追償,保護合法有效的債權合約,並將債務人資訊納入征信系統,建立失信懲戒,讓“老賴”無處藏身,加大對外逃人員的緝捕。對惡意炒作、造謠生事、擾亂金融秩序的自媒體進行嚴厲查處。

  另外還需強調的是,各地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網貸管理辦法確定的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行業協會要切實履行自律管理職責,建立定期溝通和持續監測機制,做好風險評估、制定處置預案、穩定市場秩序。

責任編輯:孫劍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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