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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護膚品不安全?這個運營總監現場拿著護膚品一口乾下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巫曉

12月18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務服務網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資訊公示」中看到,位於鄭州市管城區的源豐商務酒店和鄭州市青楓酒店有限公司因為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而分別被罰款。其中,源豐商務酒店被警告並罰款2000元,鄭州市青楓酒店有限公司被警告並罰款1000元。

隨後,記者根據處罰名單,在百度地圖中輸入「源豐商務酒店」,地圖顯示地點位於鄭州市管城區隴海中路與城東路附近。而輸入「鄭州市青楓酒店有限公司」,百度地圖顯示的第一條是位於鄭州市城東路上的「青楓白露酒店」。

據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否則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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