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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闡述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四個重大意義

國家發展改革委今天上午在中配樓三層大會議室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發改委體改司司長徐善長表示,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主要有四個方面的重大意義:

一是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意味著我國在市場準入領域確立了統一公平的規則體系,意味著清單之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選擇是否進入,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隨意頒布對市場準入環節的審批措施,真正實現了“非禁即入”。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厘清了市場和政府在市場準入環節發揮作用的邊界,市場主體可以根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一目了然地知曉什麽不能做、什麽需要審批許可、什麽可以自主決定,從而為市場主體的創業創新提供了巨大空間,有利於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在市場準入環節發揮決定性作用。這項制度的建立將會加快推動形成各類市場主體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不斷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為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是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實施後,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混合所有製企業,無論是內資還是外資,無論是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都一視同仁,享有同等的市場準入條件待遇,實現“規則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規範各級政府在市場準入環節的管理權限和措施,有利於打破各種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將“剩餘決定權”和“自主權”賦予市場主體,實現“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非公有製經濟的活力。

三是有利於政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要求政府從“重事前審批”轉變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將監管關口後移,把更多監管資源投向加強對市場主體投資經營行為的事中事後監管。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後,各級政府要不斷提升事中事後監管能力和水準,通過動態的、全流程的風險監測與管理,切實把該管的事管好,使市場既充滿活力又規範有序。

四是有利於推進其他相關方面的改革。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是一項基礎性制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有利於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強化政府在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方面的功能。同時,將進一步推動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相關的審批體制、投資體制、監管機制、社會信用體系和激勵懲戒機制的改革,進一步完善與市場準入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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