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北京中金嘉鈺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尚金峰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刑事判決書。中金嘉鈺非法集資案發於2014年,非法吸收資金達29.60億餘元,涉投資人2000餘名,造成損失20.10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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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北京中金嘉鈺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公司法人為尚金峰,主營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谘詢。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4年5月間,尚金峰在本市西城區某號投資廣場經營、管理某公司、某公司過程中,先後夥同黃峰峰、楊夢、張宇楠、鄭曉偉、李友明、張坤、許曉珍、王巍、張福婧、楊海、楊進勇、邊美玲、邢金明、胡明昭、杭菊傑等人,通過電話行銷、管道銷售、網絡宣傳等方式,以投資河北某旅遊文化園、某商貿城、山東某廣場等13個項目為名,采取成立合夥企業吸收有限合夥人,並承諾高額回報為手段,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經審計,共向2000餘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29.60億餘元,造成投資人損失20.10億餘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尚金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劉冰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許曉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王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被告人黃峰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楊夢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楊海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張宇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鄭曉偉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李友明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張福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張坤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楊進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邊美玲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邢金明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胡明昭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杭菊傑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黨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李劍鋒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責令被告人尚金峰、劉冰冰、許曉珍、王巍、黃峰峰、楊夢、張宇楠、鄭曉偉、李友明、張坤、張福婧、楊海、楊進勇、邊美玲、邢金明、胡明昭、杭菊傑、黨嘯、李劍鋒退賠投資人的經濟損失。
在案凍結、扣押、查封之款物,依法予以處理,所得發還投資人。
責任編輯:公司觀察